2006-7-26 8:24:04据《检察日报》报道从初查、立案、侦查到起诉,检察官历尽千辛万苦才把一个贪官诉到法院,而这个贪官却有百分之七八十的可能被判缓刑,甚至免予处罚——“有这种情况?在当前,这显然是不合适的。 ”这是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左卫民在北京参加比较刑事诉讼法研讨会上听到以下消息时的第一反应。
近年来,法院对职务犯罪案件判处免予刑事处罚、适用缓刑的比率,从2001年的51.38%递增至2005年的66.48%。尤其是渎职侵权案件判处免予刑事处罚、适用缓刑的比率,从2001年的52.6%递增至2005年的82.83%。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2003年至2005年,全国共有33519名职务犯罪被告人被宣告缓刑,职务犯罪案件的年均缓刑率为51.5%,明显高于公安机关侦查案件19.74%的年均缓刑率。此外,让人感到费解的是,一些贪污受贿、渎职侵权的官员被判有罪,处以缓刑和免刑后,根据有关法律,可以保留公职而不被开除。官虽然不能做了,但是工资待遇却能够保留,还可以继续在原单位工作。“还有些贪官,一旦被判了缓刑、免刑,就搞翻案,这也是随着缓刑、免刑比率上升后出现的一种现象,值得司法机关警惕。”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负责人告诉记者。
有些检察机关针对这一现象已经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如广西推行的缓刑听证制度要求,承办案件的法官在对被告人适用缓刑前,应先到被告人所在辖区召开听证会,邀请辖区民警、基层组织领导、被告人的同事或邻居参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