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11月将出台新条例对建设项目环保要求作出重大调整
环保违规项目最高可罚百万元
本报讯建设项目应按循环经济的要求实施,违规处罚额度从10万元至100万元等,作了重大调整的《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即将出台。 昨日上午,市环保局召开条例解析会议,介绍有关该条例的重大突破。
将从产业发展上扼污染源头
据市环保局法规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新条例将于今年11月1日实施。新条例中,首次规定产业导向目录将由环保部门对涉及环保的禁止项目和限制项目进行补充规定。所谓产业导向目录,是指由政府定期制定的,确定一定时间段中政府所支持、鼓励或允许发展产业的名录,以前每年的产业导向目录都是由发展改革部门制定和发布,主要是从经济发展的角度出发。由于对环境保护的要求提高,如重污染的皮革厂、印染厂等将彻底告别深圳。
百万罚单重治违规项目
新条例将对造成污染的工程和企业处罚力度加码。按现行的环保条例,对污染环境的企业最高处罚只有10万元,过低的处罚力度使得一些单位无视环保法规,“反正罚得少,他们无所谓”。而新条例规定,对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就开工、生产、经营或使用的项目,环保部门对其最高可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引进第三方进行环保监理
以前,对工程建设中可能造成污染环境的情况,都是由环保部门监督。但由于深圳每天都有大量工程开工,环保局现有的人手难以应付过来。为此,新条例引入了香港等地的做法,实行工程环境监理制度。
这项措施的具体做法是,由建设单位委托有国家认证资质的环境监理公司,对项目施工中防止和减少环境污染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施工进行现场检查。并定期将调查情况报告环保部门。这项举措,在国家立法中还是首次。
据介绍,在新条例实施之前,这项举措已经在盐田港和西部通道建设的工程中试行,重点对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进行监理。
新条例看点
条例首次规定产业导向目录将由环保部门对涉及环保的禁止项目和限制项目进行补充规定;对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就开工、生产、经营或使用的项目,环保部门对其最高可处以100万元的罚款;由建设单位委托有国家认证资质的环境监理公司,对项目施工中防止和减少环境污染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施工进行现场检查,并定期将调查情况报告环保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