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生两个女儿经常被丈夫打骂 妻子不堪受辱诉离婚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通讯员 黄敏)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的一个家庭,妻子接连生了两个女孩,丈夫觉得妻子断了自己的香火,经常打骂“不争气”的妻子,最终,不堪受辱的妻子忍无可忍,毅然将丈夫告上法庭。 2006年7月26日,都安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
1996年5月,都安县菁盛乡的韦女士与黄某经他人介绍相识,随后恋爱并同居生活。不久,原告有了身孕。1997年1月12日,他们办理了结婚手续。婚后,韦女士连着生育了两个女孩。由于黄某及其父母重男轻女思想严重,黄某常以不给韦女士及女孩生活费等方式虐待原告。为此,夫妻俩经常吵架。2003年10月,不堪受辱的韦女士外出打工并与丈夫分居至今。
2005年10月9日,韦女士向都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黄某离婚。11月14日,法院作出判决,以原、被告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为由,驳回了原告离婚请求。
2006年6月7日,韦女士第二次向都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其夫妇离婚;婚生女孩由原、被告各抚养一人。
法庭上,被告黄某辩称,原告要求离婚,被告表示同意,婚生女儿一直跟随被告生活和上学,应由被告全部抚养;要求原告一次性支付两个女儿的抚养费共27123.84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韦女士与被告黄某结婚生育女儿后经常吵闹,长期分居,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原告起诉要求与被告黄某离婚,其理由充分,法院应予以支持。被告要求原告一次性付给两个孩子抚养费27123.84元,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依照我国《婚姻法》有关规定,判决如下:准予原、被告离婚。婚生长女由被告抚养,次女由原告抚养,直至其成年为止。孩子长大后随父随母由其自行选择。 (责任编辑:韩美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