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决通过关于接受林明鑫辞去厦门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决定
本报讯 (记者 卢维伟实习生修舒懿)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昨日分组审议了两部地方法规《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草案)》和《〈厦门市企业登记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表决通过了《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厦门市消防条例〉的决定》和《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05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洪永世,副主任杜明聪、郭安民、陈联合、林明鑫、汪兴裕、曾国玲、苏文金参加了分组审议。副市长詹沧洲列席了会议。
多数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认为,2000年制定的政府规章《厦门市养犬管理办法》因与《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相抵触而部分失效,部分内容也与实际管理工作不相适应。已是第二次提交常委会审议的管理办法草案对养犬许可制度、管理服务费的收取、养犬行为规范、犬只的收容等问题进行修改。
市工商局相关人士认为,通过对《厦门市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的修改,可以着力解决企业登记管理中的深层次矛盾问题,并将历年来我市执行的带有普遍性意义的优惠政策上升为法规规范,同时作出一些变通性规定,使企业登记管理工作更加和谐化和人性化。
会议表决通过了《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林明鑫同志辞去厦门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决定》和《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陈慧瑛同志辞去厦门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会议还通过了部分人事任免(详见:林明鑫同志辞去厦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陈慧瑛同志辞去厦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厦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
(来源:厦门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