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黄打非”专项工作已进行了17年,我省共收缴非法音像制品、盗版光碟、书籍等近千种,但不法游商、摊贩兜售盗版制品的现象还较为普遍。而随着网络的普及,各种形式的网络色情又袭向社会。“扫黄打非”又增添了新的内容。 超半城市居民购买过“盗版”
据业内人士透露,近几年,盗版现象更加猖獗,而在我国更为突出,各类“盗版”行为一直存在。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曾做过一次《全国国民阅读与购买倾向调查报告》中分析,购买过盗版的人占样本总体的43.1%,城市居民超过一半。
我省新华书店的一位工作人员说,书店出售的正版书价普遍较高,20元、25元的书价已成为“铁定”书价。“过去20年间,全社会的平均书价上涨了近20倍,远远高于同期的物价上升指数,大大超过了人们的购买力,这为消费者选择盗版起了一个促进作用。”这位工作人员强调。
我省新闻出版局、文化部门等一直致力打击文化市场中的任何“盗版”行为,从1989年开始,每年都进行大规模的“扫黄打非”行动。
省新闻出版局市场处处长周美胜说,从法律的角度看,盗版出版物同一般商品流通领域的假冒伪劣产品是同一概念。对待假冒伪劣产品,消费者往往是恨之入骨,一旦上当受骗,便主动找商家索赔,或是向有关部门寻求帮助,但对待同样是假冒伪劣的出版,人们的态度却是乐意接受它,甚至是回避。这给彻底打击“盗版”等行为带来了很大的阻力。盗版有毒品的利润
为何“盗版”屡打不禁呢,业内人士称是利益使然,有一个很形象的说法:盗版是有毒品的利润,却没有毒品的风险。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许多人选择“盗版”产品看中的也是其价格上的便宜。
以盗版光盘为例,通常情况下,一张盗版光盘的成本在1元左右,最低的批发价格可达到2.5元或者3元,利润150%%左右。在零售的小贩手里能卖到十几元,利益是消费者和盗版者的共同利益,盗版者正是看中了消费者这一心理特征,才会铤而走险,也使盗版越来越疯狂。
省社会科学院的教授宋魁认为,出版物的使用价值,是为了获得承载在物质载体上的精神内容,而不是物质形态。也就决定了出版物内容形式之间的天生不平衡。占主要因素的精神内容是出版物的本质,然而,这一精神内容却是无形的和难以估价的,从而在本质上决定了盗版现象的产生,也是消费者在面对不影响阅读的盗版产品时,会选择盗版出版物的主要原因。
余秋雨正版的《霜天话语》还未正式出版,印刷相当漂亮的盗版《霜天话语》就已满街都是了。为了《霜冷长河》这本书的安全,余秋雨只好亲自送文稿到出版社,并采取了非常详细周密的“防盗”措施。余秋雨感慨:争取的也只有十天的正版市场,十天之后又一定是铺天盖地的盗版。“扫黄打非”任重道远
目前,我省一些地区,正规经营单位销售盗版制品的行为还时有发生,不法游商、摊贩兜售盗版制品的现象还较为普遍。盗版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猖獗,挤占了正版制品的市场空间。随着网络色情的出现,“扫黄打非”的形式更为严峻。
近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杜军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3万元,其他相关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8个月至1年6个月有期徒刑。被告人杜军非法制作色情网站,通过建立会员制,在网上传播淫秽色情内容。在短短的一个月时间内,就有注册会员四万多人。省公安厅有关部门的人士指出,网络色情传播快,危害更大。
面对种种盗版行为以及网络色情,从7月15日至10月25日,全国开展集中治理盗版音像制品和盗版计算机软件制品专项行动(简称“反盗版百日行动”)。集中整治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市场秩序,严格规范经营单位的经营行为,严厉打击盗版音像制品和盗版计算机软件的制售活动,进一步提高正版制品的市场占有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据我省“扫黄打非”办公室的有关人士介绍,在此次“反盗版百日行动”中,将关停一批经营盗版的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集中经营场所及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单位,查处一批参与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盗版活动的出版、制作、复制单位、查办一批盗版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的重大案件,严惩一批从事盗版活动的不法分子。对经营盗版制品涉嫌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通过这次集中行动,使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市场明显净化,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明显增强,以提高全社会抵制盗版制品的自觉性。(黑龙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