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邱浩实习生阮敏燕)从今年起,我市严禁学校以社会办学或团体组织的竞赛成绩作为录取初中学生的依据,并严禁学校组织“小升初”考试。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小升初”,将享受与市区户口学生相同的待遇。 这是市教育局2006年市区“小升初”的具体实施细则作出新规定。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含农民工、个体工商户)越来越多,其子女读书问题成了他们急切解决的问题。市教育局规定,进城务工农民和个体工商户到我市学校在办理子女入学登记手续时,只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务工就业人员及就读子女户口簿、市公安部门颁发的暂住证、租住房的有效证明、毕业学校学籍证明材料(非本市区小学毕业生)、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的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等)等材料,按有关规定享受市区户口学生同等待遇。
市教育局特别要求,各学校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要一视同仁,不得歧视。对应接收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要严格按政策无条件接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