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湖南“涉军维权法庭”:在探索中前进
军人,是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社会安定的“守护神”,维护好他们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是一件稳军心、暖军心的大事。
2000年,随着第一个“涉军维权法庭”在湘潭挂牌成立,三湘驻军及湘籍军人从此有了维护自身及家属合法权益的“绿色通道”。
军地同心喜结硕果
近日,郴州市北湖区郴江镇某村转让集体土地。但在分配土地转让费时,全村12名现役军人被排除在外,严重侵犯军人合法权益,军属意见纷纷,多次投诉上访。 郴州军分区得知情况后,迅速组织市区两级维权办的同志及时与村干部协商调解,向村民宣讲国防法、兵役法等法律法规,增强了村民维护军人合法权益的意识。村委会及时改变了土地转让费分配方案,12名现役军人得到了应有的土地转让费。
这,仅是我省建立涉军维权机制后的一个小镜头。
以往,军分区、人武部平均每年接待军人军属来访和来信都在1600多人次以上,有时一天就接待来访10多人次。由于军分区、人武部人少事多,特别是缺乏法律专业人才,因而处理涉军纠纷往往感到心有余而力不足,难以有效维护军人军属权益。对此,为了更好地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我省在湘潭建立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在全省推广了军地双方司法机关联动的涉军维权机制。这套机制在军分区、人武部设立涉军维权领导小组,在地方法院设立“涉军案件合议庭”,在司法局设立了“涉军法律事务援助中心”。各县(市、区)人武部还普遍设立了法律咨询站,乡镇(街道、厂矿)及村(居委会)分别成立了涉军法律事务咨询服务站、调解小组,使一些涉军法律问题尽量在基层就能得到有效解决。
涉军维权机制是又一座军地携手筑就的“连心桥”,为军人维护合法权益撑起了一片蓝天。某部战士陈刚的父亲与一公司发生合同纠纷,双方闹上法庭。衡阳市维权领导小组为他实施法律援助,并派人出庭旁听,敦促法院秉公执法为陈父挽回经济损失10余万元。据统计,近6年来,全省共接待部队、现役军人及其亲属来信来访1.4万余人次,接受军人军属法律咨询1.2万多人次,市县两级涉军法律事务援助中心协助调解纠纷1900余起,合议庭审理涉军案件80余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上百万元,受到了部队官兵及广大军属的好评。
面临问题不容忽视
省军区军事法院负责人告诉记者,通过军地双方的共同努力,目前我省涉军维权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还存在以下一些急待解决的问题:
———个别地方和单位领导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深化。个别单位和地方的领导对涉军维权的积极意义缺乏应有的认识,认为维权是维护军人的“特权”;个别领导认为,现在法律体制已相当完备,设立涉军维权法庭是多此一举;个别领导存在怕麻烦的心理,认为涉军维权事多且杂,额外加重了工作负担。特别在个别基层乡镇领导中还存在地方保护主义的倾向。如某镇在修路过程中,与地下国防设施位置发生冲突。当地人武部门依据《军事设施保护法》要求该镇修路时绕开地下国防设施,但该镇领导以改道需增加费用拒不执行,最后由上级领导出面,才化解了这一纠纷。
———涉军维权机制本身有待进一步完善。涉军维权机制目前主要靠行政手段推行,其自身没有法律规范,因而出现维权对象不统一、服务范围不统一、机构设置不统一、工作程序不统一、保障方式不统一等状况,推行的效果也因地而异。此外,涉军维权虽有常设机构,却没有常设人员,大多为军分区、人武部干部兼任,常常因人力有限而顾此失彼,客观上制约了维权机制的深入发展。
———军地之间协调配合有待进一步加强。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工作规律不同,军地双方在办理涉军维权案件时,协调配合上时常发生脱节、错位、卡壳等现象,影响了整个机制的有效运行。
———部队官兵依法维权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一些官兵和军属法律意识不强,是涉军维权案件得不到及时处理的重要原因。有的官兵家庭利益受到侵害时,怕打官司,常常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情愿“私了”也不愿诉诸法律,导致一些应有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此外,也有极个别官兵和军属解决纠纷方法不当,结果将小事变大事,有理变无理。
———涉军维权工作人员的能力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近年来,省军区法院每年举办了培训班,对军队各级维权骨干进行轮训,有效提高了他们的业务素质。但由于法律底子差、培训时间短,军队维权骨干在与地方司法人员还存在一定的沟通障碍,处理一些疑难案件也常感力不从心。加之军队人员流动性强,个别单位维权骨干出现青黄不接的现象,影响了维权工作的连续性。
与时俱进维权路子越走越宽
我省涉军维权机制如何不断走向完善和健全?记者就此采访了省军区军事法院院长陆鸿。陆院长认为,首先应当加强涉军维权的宣传教育。因为涉军维权工作是一个社会影响大、牵涉面广的社会系统工程,仅仅依靠军队和地方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是远远不够的,还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配合。因此,应当结合全民国防教育日、征兵工作宣传、民兵整组、法制宣传活动及部队政治教育等时机,广泛宣传涉军维权工作,使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深入人心。
其次,需不断健全完善涉军维权工作机制。要通过实践和总结,将涉军维权工作的成功经验转化为法规制度,推进涉军维权工作朝正规化、规范化的轨道迈进。同时,加强军地协调,建立信息互通、优势互补、工作互动的协调模式,确保涉军维权机制快捷、高效地运行。
再次,通过办班短训、送学轮训、岗位自训、实践锻炼相结合,不断提高维权骨干的思想和业务素质,使之能够胜任本职岗位需要。同时,要采取措施,保持一支相对稳定的维权骨干队伍。
在当前法制社会发展的进程中,各种新型、热点涉军案件层出不穷。国防建设、军队建设的稳定也不仅仅是体现在现役军人及其家属思想的稳定上,退役军人的思想稳定也直接影响着国防建设、军队建设的稳定。因此,涉军维权不仅要关注现役军人及其家属,也要关注退役军人及其家属。涉军维权不仅要案发后“治”,更要立足于案发前“防”。总之,只有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维权工作的路子才能越走越宽广。(作者:曾政雄
周阿礼 刘文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