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陕西洋县这起2006年高考刚刚结束就被揭露的”替考”事件,有关专家也表示出了很大的关注,中国法治报道栏目记者在6月8日下午15时左右采访了北京师范大学教育政策与法律研究所所长劳凯生教授。
记者:这是什么性质的行为?
劳凯生:教育部的《国家教育考试管理条例》方面的规定,规定代考是一种考试作弊的行为,那考试作弊一般来说要取消他考试的资格,而且如果是在校学生的话,会做出相应的校纪方面的处理。 可以给予比方说,警告记过,退学甚至是开除学籍这样一个处理。
国家在每年的高考前都会强调严肃考场纪律,然而近几年来,高考舞弊事件几乎年年都有发生。今年陕西汉中洋县中学发生的这起”替考”事件,其中的一些细节也让一些专家感到有些困惑。中国法治报道栏目记者在6月8日下午16时左右采访了首都师范大学方位津教授。
记者:方老师您好,您现在听说这起”替考”事件,第一反应是什么?
方位津:刚刚结束就出现这种公然的这样一个舞弊行为,那我觉得必须要严格处理。前几年怎么处理得,因为他到真正处理的时候就没见报了,他都要维护当地教育部门的脸面,真正的处理结果我们其实往往不知道了。
记者:您对这件事情最关心的是什么呢?
方位津:如果说高二的优秀生去替高三的学生去考试的话,那如果没有学校的批准,高二的学生不可能到考场的。他没有办法进得去,他们自己作为学生也没有这个胆量,这个绝对不是学生之间的个人行为,我不光百分之百一定是校方老师的指点,安排和一路绿灯的措施保证,才会出现这种现象的替考。
记者:目前,陕西洋县”替考”事件的最终结果还没有水落石出,但是如果真的不仅仅是四个学生的个人行为,在处理上是否会有什么不同呢?
劳凯生:那么我觉得在这方面作为组织者,作为你刚刚说的,比方说学校是老师,他们可能要担更多的责任,而这个学生呢,因为他是未成年人,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他承担的责任相对会比较低一些。
究竟如何看待陕西洋县的”替考”事件,中国法治报道栏目记者在6月8日下午17时左右采访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司长林蕙青。
记者:应该如何看待陕西洋县的”替考”事件?
林蕙青:问题的关键是看这究竟是学校组织的练兵还是替考。现在有些学校会组织一些高二学生参加高考做练兵,这属于违规,违规是不对的;还有一种是组织替考,这属于舞弊,舞弊的话,有一起我们就要坚决查处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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