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晚报8月1日讯家住合作化路的孙先生最近买了一辆汽车,而汽车经销商给他开具的发票,竟然是河南的,这让他惊讶不已,最后孙先生据理力争,才拿到了“本地发票”——“这是汽车经销商的偷税手段之一。”合肥税务部门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从今天起,新版机动车销售发票开始启用,汽车经销商常用的5种偷税手段将得到遏制。
“账外经营”是某些汽车经销商常用的手段,经销商以代销的名义销售汽车,运用账外资金进行经营,进、销货款均不在账面反映。在发票开具时,经销商仅给购车者提供外地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甚至假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购车者想少缴车辆购置税的心理,也被汽车经销商充分利用。经销商与购车者达成默契,将售车款分解为两部分,分别开具发票,从而隐匿收入少缴纳增值税。
第三招是“用购车赠礼品等促销手段的方式不计收入”,这种情况在经销商中普遍存在,有的经销商向购车者赠送油品,油品购进时取得进项税发票而抵扣了税款,但赠送时却未计提销售项税额,而是将赠品列入了销售费用。
对于紧俏品牌的汽车,经销商使出了“价外加价不作收入”的第四招。
最后一招是“返利不计收入少计所得税”,企业在收到汽车销售返利后,有的将取得的回扣不入账,直接存入账外账户或修理厂的账户;有的以收取修理费等各种名目,挂其他应收账款。(刘宇鑫周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