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山县审计局公示
一、职能及机构设置
盐山县审计局是县政府主管的审计工作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组织领导全县审计工作,编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进行审计;对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本级人民政府向和上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有权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调查结果;依法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组织审计专业培训;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除《审计法》规定的审计事项外,审计机关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依照《审计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审计监督;承办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盐山县审计局下设七个科室:办公室 财金股 基建股 企业股 行政事业股 农村审计股 经济责任审计股
二、荣誉及成果
2004年被国家组织部、人事部、审计署等五部委联合授予“全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先进单位”;2005年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先进单位”,连续8 年荣获“全省审计系统先进单位”;连续16年荣获“全市审计系统先进单位”;连续18年荣获全县“实绩突出单位”;多次被县委授予“先进领导集体”;连续8 年荣获文明执法杯;2001年至2005年连续5 年县委被授予“先进党支部”;连续4 年市级文明单位;连续8年县级文明单位;2006年被市委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2005年被县委授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先进单位”。(来源:沧州市审计局网站) (责任编辑:张剑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