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省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逐步走上了法制轨道,水资源的规划、调配、开发、利用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省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工作面临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昨日进行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分组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再次对事关我省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同时,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对《陕西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和《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等法规进行了审议。
本报讯 (记者 薛昆实习生吴薇)我省水资源十分紧缺,全省水资源总量为445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量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70%的降水量分布在陕南,而关中地区人均水资源量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1/6。在昨日进行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分组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再次对事关我省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委员建议:
城市绿化别再使用自来水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分组审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草案修改稿)》时?熏谈的最多的就是如何节约用水。制裁浪费,鼓励节约,是常委会组成人员达成的一致意见。
有委员指出,本法规的制定和出台,就是要呼吁全社会都能够做到节约用水。尤其在水资源短缺地区,更要鼓励和支持利用雨水、洪水和中水资源。同时强化水资源费的征收,用水就得缴纳水资源费,用水量大,浪费严重的营业(比如洗浴)用水,就得收取高额的水资源费。利用价格杠杆达到节约用水的目的。
刘本粹委员认为,定额用水非常重要。相关部门要出台一些激励措施,提倡全社会节约用水,制约浪费行为。法规中提到园林绿化利用中水和雨水作业、洗车业安装净化循环水装置重复用水,这是很好的规定,用自来水搞绿化的确没有必要,是巨大的浪费。希望全省的城市绿化都能够停止使用自来水绿化,而改用中水浇灌或喷洒。
精彩看点:
不安装循环水装置最高罚3万
正在审议中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草案修改稿)》中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从事影响饮用水水量、水质的活动。
地下水严重超采地区,发生严重地面沉降、地裂缝等环境地质问题的地区,其他开采地下水有可能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或对社会公共利益产生重大损害的地区,应当划定为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地下水超采地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城市集中供水管网覆盖地区,通过替代水源已解决供水问题的地区,应当划定为地下水限制开采区。
未经审查同意擅自在江河、湖泊、水库、渠道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补办审查手续;逾期不恢复原状或者不补办审查手续的,采取强制措施恢复,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从事车辆清洗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未安装、使用净化循环水装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供水单位停止供水,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30000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