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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在变压器上的封条没盖公章 本报记者 刘孙谋
一台变压器已申请暂停15天,供电所却没有减收电费;给暂停设备加封未盖公章,到底有效没效;电价补差金额原是5865元,发票上却写成了586元———
本报海口8月1日讯(记者 陈新实习生张艳)一台变压器已申请暂停15天,但供电所没有减收,让用户多出了一笔钱,用户疑问:这电费是咋算的?供电所给设备加封却未盖公章,用户疑问:这没盖公章的封条有效吗?电费发票没标电价补差额,用户疑问:发票上的合计款额怎么对不上?
暂停设备加封却未盖公章
据中海石油管道输气有限公司仝华工程师介绍,7月17日,他才来到海口供电公司填写变更用电申请书,将公司一台变压器申请暂停。暂停期限为半年,即从2006年7月17日到2007年1月11日。变更用电的原因是用电负荷大,暂停备用,停2号变压器。
7月19日下午,供电所一名工作人员就拿着一张封条到该公司配电房,在2号变压器的转换开关上贴了上去。可令他疑惑的是,封条上竟然没有公章。今天上午,记者来到该公司配电房看到,2号变压器上的封条确实没有加盖公章。封条写着“海口供电公司市中供电所”和“私自揭封送电者依法处理”的字样。暂停时间为“2006年7月17日到2007年1月11日”。“你说这没有公章的封条有效没效?”仝华疑惑地说。
变压器暂停15天电费却照收
更令仝华和公司不解的是,7月31日下午,仝华到龙华供电所核算发票时发现,该公司7月份的电费发票上显示的基本电费是25200元,加上其他项目费用,该公司7月份的电费合计为66591.56元。他核算了一下发现,其中7月17日已经申请暂停的2号变压器的基本电费也算在里面。其中每台变压器7月的基本费为12600元,两台加起来总共25200元。
此外,令仝华不明白的是,发票上显示的款项,他加起来和66591.56元的数怎么都对不上,差额有5865元。最后,他发现电费发票上有一项“电价补差”没有具体的款额,只写了一个“电价补差”而已。所以,他又要求供电所打了两张“电费查询”单。电费查询单上显示”退补5865“,可退补金额只写着“586”。“这‘电价补差’是啥意思,补差额是多少?我们都搞不清楚!”仝华不解地说。
供电所:多收电费将退还
今天,海口市供电公司龙华供电所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说,政府下的文件时间较急,直到7月5日,该所才收到关于扩大两部制电价执行范围文件。所以,该供电所没来得及更换营销管理系统,所以造成多收了用户已暂停变压器的基本电费。现在,该公司已意识到这个问题,他们会将情况及时地通知被多收基本电费的企业,并且本月将返还给企业上月多收的基本电费。
至于“电价补差”和“未盖公章”的问题,该供电所解释说,电价补差指的是,调整后的电价与原来电价的差价。由于电费发票范围窄,所以“电价补差”的款额没有显示出来,而只有“电价补差”的项目。近期,他们会将情况反映给税务部门,请税务部门重新印制新的发票,让用户看得明白。而电费查询单上显示的退补金额“586”是因为系统问题打漏了一个“5”,其实退补金额是586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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