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报讯(记者吴欣通讯员李磊明喻潇潇)李某等4人盗窃他人车牌以勒索钱财。近日,龙岗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李某等4人有期徒刑6个月到1年。
法院审理查明,自2006年2月下旬开始,李某、何某、周某、梁某在龙岗区盗窃车牌,并留下联系电话的纸条,以勒索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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