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讯(记者郎悦)7月1日正式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已经“满月”了,一个月来,各家保险公司并没有出现预想的销售高峰。很多车主反映,毕竟这是一个全新的险种,大伙儿对它还没太搞懂,有的还存在一些误解,所以一直没投保。
专业保险代理人刘先生告诉记者,在交强险实行之前,据统计有4成的车主没有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现在,一些车主还不知道该选哪家保险公司,选哪个类型的保单,所以一直在观望,目前处于无保险状态,这是很危险的。
交强险有三个月的宽限期,业内人士预计,到宽限期结束前的9月份,将出现投保高峰。投保提示每车只能保一份
有的车主已经投保了交强险,但感觉不够用还要买,这没必要。因为根据规定,每辆机动车只需投保一份交强险,其余可以投保商业险补充。
另外,交强险实行前已购买商业三者险并且保单尚未到期的,原商业三者险保单继续有效,到期后再买交强险就可以了。驾驶人应随车携带商业三者险保单备查。
车丢了保费给退
昨天,北京保监局公开对外表示,如果车辆丢失,交强险的保费是可以退的,人保沈阳分公司理赔中心相关负责人许宏伟告诉记者,这一政策同样适用于辽宁。
另外,还有两种情况保险公司也给退交强险保费:一是被保险机动车依法被注销登记的,二是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小磕碰上不了黑名单
由于交强险第一年实行全国统一条款、统一费率;自第二年起,交强险费率与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记录挂钩。
很多车主怕自己的违规记录被列入到保险公司的“黑名单”中,遇到小的磕碰往往不通知交警和保险公司,采取私了的解决方式。
许宏伟表示,这不可取。根据保监会的相关规定,只有出了重大事故才会影响到下一年保费,所以一旦出险还是应该在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协助保险公司进行现场查勘定损和事故调查。过渡期尴尬
无责赔偿遭遇法律真空8月2日,北京东城法院受理京城第一起适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索赔案。
车主沈某在一起无责撞人事故后,要求保险公司依据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赔偿车辆损失及伤者夏某的治疗费用,但保险公司以双方签订的是第三者责任险合同为由,拒绝按照交强险无责赔偿,只同意支付车辆损失及医疗费用的10%。这起官司引出了目前处于过渡期的交强险投保的“法律真空”。
交强险条例规定,凡2006年7月1日以后发生的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应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但就过渡期内保险公司是适用交强险规定进行无责赔偿还是依据第三者责任险合同拒赔或只赔10%的无过错责任,法律尚无明确规定。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据《北京现代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