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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诉讼的请求只是确认被告与第三人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属于一般的非财产案件,应只收100元的受理费,而为什么法院要收我们2100元诉讼费?法院这种行为属不属于乱收费?”这样的疑问,在儋州市那大镇前进、会罗和尖岭农场等上千名职工的脑子里不断地出现,于是他们向本报投诉。昨日,记者赶到儋州市对此事进行采访。
事出原由:职工告农场发包合同违法
儋州市那大镇前进、会罗和尖岭三个农场属于地方农场。2005年初,这三家农场分别与儋州橡树农业有限公司(下称橡树公司)签订了《农场承包经营合同》。
三家农场的群众对这份合同表示了异议。他们认为,农场与橡树公司签订的这份合同,未经农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同意,违反法律法规,严重侵犯农场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的合法权益。于是,今年4月23日,三家农场的群众联名分别将所属农场列为被告、橡树公司列为第三人,起诉到儋州市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确认被告与第三人签订的《农场承包经营合同》违法无效。
农场职工:法院收我们2100元诉讼费
据该案原告代理人老叶介绍,当时提交起诉状时,他们询问过儋州法院立案庭法官关于案件的受理收费情况,法官说这只是一起一般的非财产案件,受理费一般是100元。过了几天,管民案立案的钟法官给老叶打来电话说,原告必须要提供身份证,只有户口簿还不行。他们又赶紧补交了身份证复印件。后想交诉讼费,却几次都找不到钟法官,他们只好直接找立案庭的王庭长,王庭长通知钟法官过来,于5月16日签写了案件受理通知书,通知要求前进农场和会罗农场的原告,7日内向法院预交案件受理费2100元,尖岭农场的原告交1100元,逾期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接到法院的通知后,老叶及原告大吃一惊,原先不是说只交100元就行了吗?怎么一下子增加了这么多?他们找到立案庭询问,被告知是按规定收的,并没有多收。为了不影响案件的受审,大家只好交钱。可是群众们越想越不明白,在交钱之后,便向该院递交书面材料,要求该院对收受理费的依据和理由给予明确答复。在没有得到满意答复的情况下,群众又向儋州市人大、政法委等部门投诉(如图)。
记者看了该法院给原告开具的诉讼费专用票据,该票据标明案件受理费为100元;其他诉讼费2000元(尖岭农场方的原告是1000元)。
儋州法院:其他诉讼费是按规定收取的
就群众所反映的情况,昨天上午,记者采访了儋州法院立案庭陈副庭长。陈副庭长说,他们收上述原告的诉讼费是分为两项,一项是案件受理费100元,一项是其他诉讼费,都是按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来收取的。在回答记者这其他诉讼费具体指的是什么,有没有标准的问题时,陈副庭长说,这一项没有具体的收费标准,是根据案件的需要和审理过程中的实际情况来收取的。比如到现场勘验产生的路费、请技术人员对承包地面积的测量等等费用,当然原告可以提出请求由败诉方支付这笔费用。对于同样一起官司,为何尖岭农场方的原告比前进和会罗农场原告方少付1000元的问题,陈副庭长说,因为尖岭农场离法院较近,其所涉及承包的面积也少,因此他们就酌情少收了一半。
农场的群众们认为,该案的诉讼请求只是确认被告与第三人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不涉及承包土地面积、财产纠纷等,属于一般民事案件,法官只须只对双方所提供的证据进行确认,并根据法律法规条款进行判决就行了,根本无须到现场进行面积勘验。他们认为,法院只是在为自己多收费找借口。
据了解,此案已进入双方交换证据阶段,法院不日将开庭审理。原告们表示,尽管案子即将开庭,但他们不会放弃对法院多收费一事的投诉。
本报记者 林书喜 摄影报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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