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三个农民窃取黔江一农妇的信用卡和密码后,分两次取走卡上的现金4千元。7月26日,此案开庭时控辩双方就本案构成盗窃罪还是构成诈骗罪展开了激烈的辩论。中午12时,黔江区法院一审当庭宣判,三农民犯盗窃罪。
检方指控,4月7日下午,农民文长富、敖彬、游尊五预谋到黔江骗取他人钱财。4月9日,游尊五在当地一农行营业厅,盯上前来取钱的农妇黄某,偷窥了黄某的存款数额和银行卡密码。待黄某离开营业厅,文长富、敖彬紧跟其后,敖彬把事先准备好的钱包丢在黄某面前,文长富抢先一步捡起钱包,并热情地邀请黄某“分钱”,两人行至西沙桥头附近,敖彬佯装回来找钱包。文长富否认捡钱包一事,并拿出自己的挎包和银行卡让敖彬验证。这时,文长富与敖彬共演双簧,窃走黄某的银行卡后将捡的钱包和挎包还给黄某。事后黄某打开挎包一看,钱包里装的全是餐巾纸。
三被告的辩护律师均称,“整个丢包事件,三被告人是利用诈骗的方式进行,不具备盗窃罪的特征”本案应定性为诈骗罪。公诉人答辩,“黄某的银行卡是敖彬搜她包时,掉落在地的,文趁黄某没看见,用脚踩在地下后占有;游尊五事先在农行营业厅偷看到了黄某取款时银行卡的密码和数额,最后用被害人黄某的银行卡和密码将其存款分两次取走。因此,三被告人的行为就是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应定性为盗窃罪。
经过3个小时的庭审,控方指控被告人犯盗窃罪的意见得到合议庭采纳。法官当庭分别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千元。通讯员周明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