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 从8月份起,我省独生子女家庭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将由所在辖区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证件的申请受理和发放。从受理申请、证件办理,到证件发放不超过30日。这是记者8月4日从省人口计生委获悉的。
根据省人口计生委近日出台的《贵州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规定》,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办理和日常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受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的委托,负责辖区内独子证的申请受理和发放工作。根据要求,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及时受理,并在10日内报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应在20日内办理完毕。
《规定》指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本省户籍公民,且子女年龄在十八周岁以内的,可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即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自愿不再生育和收养的;原无子女,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自愿不再生育和收养的;符合我省人口计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