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向华)8月4日,我省公路计重收费方案听证会在西安召开。24名正式代表以及3名申请人代表参加了听证会,对我省收费公路载货类机动车辆试行计重收费申请方案进行听证。
陕西收费公路现状
截至目前,我省建成二级以上收费公路5186公里,公路总里程达到5.4万公里。 其中高速公路1319公里;一级公路235公里;二级公路3632公里。
现行收费方式存在的弊端
长期以来,我国收费公路一直以车辆核定装载质量为依据,按照车型分类的方式收取车辆通行费。实践证明,这种收费方式不尽合理,与车辆实际重量没有直接关系,形成“超得越多赚得越多”的货运现象。同时,使得货车数量在1.99吨等局部区间过于集中,造成货运车辆结构不合理,不能真正反映车辆对公路的占有和使用程度。超过公路承载能力的运输车辆对公路造成破坏,缩短了公路寿命,加大了公路养护投入,加重了收费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负担。据悉,陕西每年因车辆超限造成的损失超过10亿元。
计重收费申请方案
计重收费是通过对行驶收费公路的载货(含客货两用车)类机动车辆,按照实际测量的车货总质量收取车辆通行费,使车辆支付的通行费与其对公路的损害程度相适应。力求通过对现有车辆通行费征收方式的调整和完善,用经济手段消除车辆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运输的利益驱动,降低合法运输户的运输成本,规范货运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公路桥梁,保障交通安全和公路畅通。
计重收费对象:对行驶在我省收费公路(包括封闭式和开放式)的各类载货汽车。
计重收费标准:正常装载的合法运输车辆行驶收费公路时,其车辆通行费收取按现行收费车型分类判定办法和标准执行。超过公路承载能力的车辆行驶时,其车辆通行费收取按交通部《关于收费公路试行计重收费指导意见》执行计重收费。其基本费率封闭式高速公路和开放式收费公路分别暂按0.08元/吨·公里和1.25元/吨·车次计收。正常装载重量部分和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以内(含30%)的部分,按基本费率计费;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100%(含100%)的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倍线性递增至5倍计费;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100%以上的部分,按基本费率的5倍计费。为鼓励多轴大型车辆,封闭式高速公路和开放式收费公路,对载货类汽车正常装载部分,其10吨至40吨之间基本费率线形递减到50%和80%。
我省计重收费在高速公路先期实施,后期逐步在普通收费公路推行,待条件成熟时,择机过渡到所有载货类汽车。
听证代表关注焦点
24位正式听证代表原则同意申请方案,并对方案提出进一步完善的意见和建议。陈志龙代表提出,实行计重收费应调整养路费征收标准;王麟、苏平代表提出,实施计重收费要慎重选择称重设备,避免因误差而产生纠纷;李阿力代表建议,加大超载计重收费比重,使其抵消掉非法超载的利润,使超载者无力负担。同时还应重视城郊运输车辆的超载治理;王麟、李和平代表建议,实施计重收费要注意与现行公路优惠政策的衔接。此外,不少代表还提出,应正确处理好计重收费与治超检测站的关系,以避免重复处罚。
听证会后,省物价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与会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和修改方案,报政府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