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8月7日讯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开展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的通知》,试点市县将建立城乡一体化的人力资源市场运行机制,建立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就业服务体系和劳动管理体系,逐步实现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 这标志着我省城乡统筹就业和同工同酬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
《通知》提出,从今年开始,将选择部分经济基础较好、城镇化水平较高、二三产业就业吸纳力较强的市县,进行统筹城乡就业试点。试点市县要统筹规划城乡人力资源开发,建立城乡统一的资源管理制度。按照“双轨运行、逐步并轨”原则,分别建立农村和城镇劳动者资源数据库,将农村劳动者和城镇劳动者就业与失业状况一起统计,确定社会失业率。
试点市县要建立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要消除针对农民工和外来劳动者的就业限制,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政策体系。转变对农村和外来劳动者的防范型管理,实行服务型管理。实行统一的招用工备案和就业登记制度,建立企业用工数据库。《通知》要求,企业招用城乡劳动者必须依法订立并履行劳动合同。实行城乡劳动者同工同酬、劳资两利的薪酬制度。逐步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从制度上防范工资拖欠问题发生。建立最低工资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指数合理挂钩的机制,及时调整最低工资水平。
试点市县要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做好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待遇支付。探索建立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解决农民工务工期间住院医疗保障问题,也可直接将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记 者 李岩侠实习生 张 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