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傅某将一小包毒品卖给吸毒人员,赚了20元钱。结果偷鸡不成反蚀一把米,日前他被市一中院终审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今年26岁的傅某是万盛区人。2004年10月,他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去年3月14日刑满释放。
万盛区法院一审判处傅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傅某认为自己有检举立功表现,应从轻判处,于是提出上诉。市一中院审理后认定,傅某的检举不能成立,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易守华实习生 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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