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农垦的特点、地位决定了深化农垦改革,对推进我省新农村建设有着积极意义。农垦改革要紧紧围绕提高农垦企业竞争力、提高农垦职工收入水平的“两个提高”目标,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以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为重点,在政企分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化解历史债务方面取得新突破。
深化农垦产权制度改革。一要加快农垦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完善海南农垦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运行机制,理顺集团公司与农垦总局、农场的组织关系和经营分配关系。同时,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对部分有条件的农垦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改造。允许农垦国有资产参与社会资产优化重组和农垦系统内部资产的优化重组,实现产权多元化。对没有进行股份制改造的农垦国有工商企业,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个体、私营、外资等非公有经济通过收购、租赁、兼并、股份合作等形式,加快民营化进程。二要引入统分结合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在继续完善土地和国有开割胶园职工家庭长期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和完善“公司+职工家庭”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垦职工长期稳定的土地经营权。加快农垦内部的林权制度改革,将胶园经营权落实到农垦胶工,允许农垦胶工购买垦区橡胶产权,在加强技术指导、规范胶园管理的前提下,使农垦胶工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生产经营主体。此外,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建立垦区内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胶园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发展职工家庭农场。
加快农垦政企社企职能分离改革。按两步走的办法,推进农垦政企社企职能分离。第一步,按照政府授权、部门委托、内部分开、系统管理的原则,在农垦内部全面推行行政、社会管理职能与企业经营管理职能相分离。农垦企业所办的学校、医卫、社保、民政和公安等,经政府授权,由农垦社区管理机构依法管理。将一部分有条件的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医疗卫生机构面向市场实行改革。在推进养老、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纳入全省统筹的同时,继续争取中央财政的支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把农垦系统的职工医疗、计划生育等社会保险纳入全省统筹。第二步,争取中央的大力支持,妥善解决改革成本支付资金缺口问题,逐步将农垦的行政、社会职能移交地方政府管理,减轻农垦办社会负担,实现农垦的企业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