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中国商务部昨天公布了《出口产品反倾销案件应诉规定》,自2006年8月14日起施行。该规定适用于针对中国出口产品发起的反倾销案件的应诉工作,包括新立案调查、复审调查、反吸收调查、反规避调查等。
《出口产品反倾销案件应诉规定》共有20条,主要内容有:在反倾销案件调查期内生产和向调查国或地区出口涉案产品的企业应积极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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