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华夏时报】
卫生部:“欣弗”不良事件信息要日报
本报记者丁华艳报道 从今天开始,实行“欣弗”不良事件信息日报告制度,各地要将本省(区、市)有关情况和工作进展书面报送卫生部。
卫生部昨天发出通知,要求出现“欣弗”不良事件省份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密切关注事件发展动态,及时报送有关情况;自8月10日起,实行“欣弗”不良事件信息报告,每日16:00前,各地要将本省(区、市)截至当日12:00前的有关情况和工作进展书面报送卫生部。
据悉,此前只在2003年和2004年两次暴发非典疫情时,实行过各省疫情日报卫生部的制度。
通知提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后,要在规定期限内尽快向所在地的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同时要报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药品的群体不良反应必须立即上报,必要时按规定越级报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此次药品不良事件采取相应的紧急措施,相关药品的暂停使用和清点封存工作要真正落实到辖区内每一个医疗机构。如因清点控制工作不到位而导致新发相关不良反应病例的,要对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的相关人员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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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欣弗”生产厂商安徽华源通报说:175万瓶6月以后生产的“欣弗”已被使用,尚有46万瓶“欣弗”不在控制范围内。
安徽华源通报说,6、7月份“欣弗”生产量为370.1万。截至8月8日,减去已收回、未出厂、召回途中、异地封存的数量,约剩下221万瓶。 (丁华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