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正之
震惊全国的珠海“保姆受虐案”终于开庭了。人们再一次从媒体上看到了蔡敏敏那不忍直视的面容,而受虐前的敏敏却花容月貎。当记者问她在长达5年的时间里受尽虐待为何不离开雇主家时,她才后悔地说:“我太懦弱了,不敢逃出来。 ”
2001年,敏敏到珠海不足3个月,雇主魏某就时常挥拳砸向敏敏的面部,使其眉骨多处受伤,左眼难以睁开,鼻梁也被打成粉碎性骨折,牙齿全部脱落,嘴唇被撕裂外翻……殴打过后,魏某威胁敏敏说,如果她敢报警或求救就杀光她全家,或叫人把她全家都抓进监狱。此后的5年,她从来不敢向他人提起自己被虐的事实。直到今年1月母亲到珠海探望,她才吐露实情。
敏敏虽然饱受虐待,但她并没有被禁闭起来。只是在她被打得惨不忍睹后,魏某才不再让她出门,但也没有完全控制她的人身自由。她被允许见妈妈,就是证明。几年的时间里,她有很多的机会逃离苦海——或者出门后直接逃跑,或者买菜时向遇上的警察投诉……但她什么都没有做。
去珠海时,敏敏已经15岁了。上过初中的她,也算是个小大人了。她应该明白,打人是违法的,而自己是受法律保护的。她至少也应该尝试一下,比如别人问起时透露一点实情,比如遇到警察了求一次救……然而,一个女人的几句狠话就让她失去了自救和反抗的意识。看到敏敏的悲剧状况,我实在找不出合适的词语来形容她。
仔细想想,像蔡敏敏这样的人并不少见。一些青少年被盗窃或乞讨等组织所控制,在街上碰得警察他们也不敢求救;有些少女或成年妇女被拐卖即使有机会却不知道如何脱身,甚至有一个女硕士竟然被拐卖且委身数年、束手无策……这些人公民素质之严重匮乏,令人唏嘘!
一个合格的公民,应该知道基本的法律常识,并懂得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而蔡敏敏受虐案却充分暴露出“公民教育”的缺失。因此,我们不仅要严厉谴责雇主魏某的恶劣行径,同时也应该反思青少年的“公民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