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前日表示,治理商业贿赂并不意味着在催促医生上缴“红包”,此前媒体在做时有所误解。他辨析说,商业贿赂是生产厂家、医药公司和医疗机构之间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而“红包”则是指医患之间收送的礼金。 收送“红包”是不正之风,也要认真进行治理,但与商业贿赂是不同性质的问题。
患者红包不算商业贿赂?这一说法马上引起争议。广州市卫生局党委书记周国生说,医生收受患者红包算不算商业贿赂,不是由卫生局来界定,而是由纪委、检察院等部门界定。
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主任许兰亭解释,商业贿赂是贿赂的一种形式,目前我国法律里还没有正式出现“商业贿赂”这一法律名词。商业贿赂是经营者为达到自己的商业目的向对方单位或个人通过财物或其他手段进行贿赂的行为。而收送红包礼金并不是为了商业目的,也并非发生在商业领域,因此并不能算在商业贿赂的范畴内。许律师同时表示,虽然不属于商业贿赂,但如果收送红包礼金的数额或情节达到行贿受贿罪的标准,也可以被追究刑事责任。
(综合北京晚报、羊城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