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报》供本报专电“拍卖野生动物狩猎权的消息”一出,立即引发公众关注和质疑。对此,记者专访了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司副司长王伟,这是国家林业局首次就野生动物狩猎权拍卖一事作出答复。
记者:采用公开拍卖野生动物狩猎权在国内是首次吗?之前国内有没有开展过狩猎活动?
王伟:我国对外开展野生动物狩猎已经有22年了,但公开拍卖野生动物狩猎额度还是首次。 1985年11月23日,我国在青海省开了对外狩猎的第一枪。当时开展狩猎主要是为野生动物保护筹措资金。
记者:“拍卖野生动物狩猎权”的消息公布后,舆论质疑声颇多。对此,您怎么看?
王伟:中国自古以来都没有停止过对野生动物的利用。公开拍卖是为了对国家有限的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将资金透明化,更好地规范狩猎行为,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政府的压力。不公开,并不代表没有人猎杀动物,反而利于一部分人“暗箱操作”。据我们调查,一个县政府的干部,一个冬季就能猎杀8至15头盘羊,数十万美元,就被他们招待出去了。
但是如果把狩猎额度拍卖出去,由中介组织负责组织猎人狩猎,政府就不好再干涉,另外,也省去了以往每一次狩猎都要经过一次许可的麻烦,有利于国家对这一资源进行市场价值评估,还杜绝了部分人的“暗箱操作”。我认为,拍卖是一个正确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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