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辩双方舌战,李为民否认两宗罪“受贿是分红 贪污只是借用”
镇长公款豪赌受审
昨日,控辩双方进行了激烈辩论。针对公诉人指控的挪用公款、受贿、贪污罪,李为民逐一进行了辩解。李为民表示,自己的行为并不构成受贿罪和贪污罪,公诉人对他的指控是不公平的,“受贿罪”只是他投资的利润“分红”,至于“贪污罪”,自己当初资金比较紧张,只是短期借用,以后会归还的。 对此公诉人逐一进行了反驳。
“更何况,后来我当上了镇长,按理说我官做大了,李满华更应该行贿我才对,但是李满华新成立了公司,我却已经没有股份了。所以,我认为我不构成受贿罪。
我是主管领导,我可以和企业直接签合同。当时签的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比正常利息要高,如果顺利收回的话,我也等于为镇里创收了。
——李为民”
一辩挪用公款
“若顺利收回,等于是创收”
对于公诉人指控李为民挪用公款罪的事实,李为民大部分供认不讳,但是对于检察机关指控的第六笔挪用公款——1999年1月到2004年6月期间,李为民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从镇外经办、发展总挪用公款8笔共1920万元用于经营以及个人使用,李为民和其辩护人认为不构成挪用公款。
李为民称,之所以把钱借给鸿×公司,是因为该公司是塘厦有影响的企业,有足够的偿还能力。虽然借钱的事情没有经过镇政府班子讨论,但他作为主管领导可以和企业直接签合同。当时签的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比正常利息要高,如果顺利收回的话,也等于为镇里创收了。
李为民的辩护人补充,李为民和鸿×公司打了借条,签了合同,并约定了利息。而且从公诉人的举证中,也看不出李为民因为挪用这项款项而得到什么个人利益,所以这部分不能认定为挪用公款罪。
公诉人:被告人和辩护人把单位负责人的行为等同于单位行为,以为有了借款合同就等同于合法借贷。事实上,该案的借贷行为是个人行为,不是以单位名义借出去的。李为民属于以个人名义把单位款项挪给他人使用,构成挪用公款罪。
二辩受贿
“他不必贿赂不管他的人”
在法庭上,检察机关指控李为民以“干股分红”的名义收受171万元贿赂。李为民和辩护人自始至终否认自己的行为属于受贿。
李为民称,当时塘厦消防工程公司已经快不行了,其法人代表李满华找到他表示要合作经营,并签了合作的协议书。他占了23%的股份,也就是17万元的资金。当时他没有立即支付资金,分红的时候,他的股份资金从分红里扣除了。
李为民表示,作为国家公务人员从事经营活动是不合适的,但当时是上世纪90年代,比较普遍,应该可以理解。他本意是真正做生意,而且他当时是副镇长,分管外经工作,与消防根本没有关系。李满华根本没有必要行贿一个管不到自己行业的人。更何况,后来他当上了镇长,按理说官做大了,李满华更应行贿才对,但是李满华新成立了公司,他却已经没有股份了。所以,李为民认为自己不构成受贿罪。
公诉人:行贿人是看中了李为民掌管外经工作,负责招商引资,能够为其公司招揽消防业务,所以才会给李为民“干股分红”。所以,该案依然与李为民的职务有关,符合受贿罪的规定。
三辩贪污
“只是手紧借钱用,会还的”
检察机关指控李为民曾经将私自收取的塘厦镇土地转让费106.2万元占为己有,李为民在接受纪委和检察机关调查时表示,106.2万元具体用在哪里他已经记不起来了。
李为民承认负有领导责任,但表示他主要是由于资金紧张,且已向对方说明了只是借用,会归还的,公诉人说其据为己有是不对的。
辩护人则辩解这106.2万元属于德高利公司,不属于李为民任职的塘厦镇经济发展总公司。既然这样,李为民就谈不上利用职务之便贪污了,所以不构成贪污罪。
公诉人:这块土地属于塘厦镇经济发展总公司的,不属于德高利公司,这从由塘厦镇经济发展总公司李为民做代表签合同这一点可以得到证明。所以106.2万元的土地转让费属于公款,李为民采用欺骗手段将这笔公款占为己有了。
李为民印象
他有7部手机却难找到他
昨日上午,当记者来到塘厦镇政府大楼时,政府诸多部门的负责人均前往市区旁听审判李为民的案子。“他毕竟曾在塘厦做过十多年的副镇长和镇长”。在此前与塘厦镇有关人士的多次交往中,即便是闲聊,谈及李为民时,他们表情均显得凝重,不愿多说,并将话题转移开。
据传获赠旺街多套房
李为民是塘厦土生土长的干部。“任镇长前,他工作一直务实勤奋,否则也不会升为镇长啊”,塘厦镇的一些干部群众是这样看待这位前镇长的。1993年至2004年,李为民在塘厦任副镇长、镇长等职期间,塘厦的经济发展一路高歌。在2005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测评资料中,塘厦镇以较强的综合发展实力位居全国千强镇第五位。“这其中也有部分是他的功劳”,塘厦镇的一位村委会干部说。
然而就是在塘厦经济实力逐渐壮大的同时,李为民长时间未轮岗,十多年掌管着外经,他利用兼任塘厦镇经济发展总公司总经理的机会,大肆挪用公款用于赌博,并接受他人贿赂。坊间曾有传言,在塘厦最繁华的花园新街上,李为民有多处房产,都是人送的。这个真假难辨的传言,多少反映出李为民在群众眼中形象如何。
家中设佛坛祈求赌运
据介绍,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期,李为民便有在办公室赌博的行为。提任副镇长后,李为民为掩人耳目,经常利用双休日偷偷到境外参赌。连赴港招商期间,也趁机偷偷溜到澳门过把赌瘾。“或许正是因为如此小心,让外人不易发觉,也让外人难以找到他”,在闲聊中,有塘厦镇的村干部称,听说李为民拥有7部手机,但人们却很少能找到他。“一般干部或群众的电话他基本不接的”。
李为民是塘厦林村人。有人称,嗜赌成性的李为民,在家中设置佛坛祈求好运气。昨日下午,当记者来到林村时,询问了多位当地人,他们均表示对此事不知情,也无法向记者指引李为民的家在何处或告之李为民的家人情况。
赌官黑金过亿大案
1 上亿公积金输在赌桌上
丑角:李树彪
职务:原湖南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自1999年9月至2004年1月,李树彪利用职务之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单位存款当抵押、质押担保获取“银行贷款”,或与他人串通从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取“政策性住房资金委托借款”的方式,先后作案44次,犯罪金额近1.2亿元。其中,挪用公款5800多万元,贪污公款6000多万元。李树彪贪污、挪用的公款,绝大部分用于到澳门等地豪赌或个人挥霍,案发时尚有7000多万元未退还。
2 挪银行4.2亿用来填赌债
丑角:陈满雄
职务:原中山市实业发展总公司经理
自1993年10月至1995年4月,陈满雄夫妇在澳门葡京赌场狂赌,欠下巨额赌债。为归还赌债而又不至于破产,陈氏夫妇与他人勾结,利用夫妇二人在中国银行申领的长城卡,在没有办理任何正常的贷款申请、担保、抵押等手续的情况下,采用恶性透支的手段,共同挪用了中行中山分行的资金共计4.2亿多元用于归还赌债。涉贪4.2亿多元人民币的陈氏夫妇曾被媒体列为“中国50巨贪榜”的“榜眼”,仅次于涉案40个亿的广东开平中银支行行长余振东等人。
3 正副宣传部长赌输上亿元
丑角:张宗海
职务:重庆原市委常委兼宣传部长
丑角:张小川
职务:重庆市委宣传部原副部长
张小川不仅自己到澳门豪赌,并且为了讨好顶头上司张宗海,带着他一起赌博,其挪用公款2亿多元,在葡京赌场贵宾厅一掷千金,结果输掉1亿多元,其中有一部分是张宗海亲手输掉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