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法院分设民事行政和刑事专门审判委员会
议事时审委会委员不得沉默
法制网佛山8月10日电 记者游春亮通讯员林劲标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近年来加大审判委员会的改革力度,院审判委员会下面设置民事行政和刑事审判专门委员会,并制定出了《禅城区法院审判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有效细化审判委员会职能分工。 记者今天了解到,该院自去年改革审委会后,专门委员会共讨论各类重大疑难案件124件,其中改变合议庭意见的案件有27件,占全部提交讨论的案件的21.8%,宣判后当事人上诉的有13件,无一被二审法院改判或发回重审,其余案件全部服判息讼。
据了解,该院规定审委会委员在议事时不得保持沉默,发表意见要观点鲜明、层次清楚,避免重复和不必要的争论。同时对发言顺序也进行了规定,首先由承办人汇报案情,主持人总结焦点,后按照普通法官、庭长(主任)、副院长、院长的顺序发言,避免行政级别的因素对各委员意见的真实性产生的消极影响,也有利于防止专门委员会成为个别法官推卸错案责任的“避风港”。
另外,该院还制定了三项配套措施:一是实行预先审阅制。即提交讨论的案件必须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提前三天交给审委会委员。同时该报告必须分段说明,各委员必须分段议案,坚持把案件议深议透;二是实行专门委员会委员旁听庭审制度。对重大疑难案件必须预先报告,各委员必须参与庭审全过程,从而克服“判而不审”的弊端;三是必须参与所联系庭室的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使得审委会委员经常联系各部门,了解最新案情。(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