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有关野生动物狩猎权拍卖的事情闹得沸沸扬扬,面对公众和专家们如潮的质疑和批评,国家林业局决定暂缓拍卖活动。
对于像狩猎权这一公众陌生、并与公众的天然道德情感相抵触的权力,政府设定许可时,有必要以一种谨慎耐心的姿态和充足的理由自证其合法性。 这种合法性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专业上的合理性,一是权力上的合法性。
前段时间曾有专业机构的调查显示,中国地厅级公务员具备基本科学素养的比例为8.2%,综合方面比公众的基本科学素养高6.6个百分点,某些单项上甚至高出56.5%———既然公众的科学素养很低,公务员的科学素养又高于一般公众,那么在作出一项科学性很强的公共决策时,官员们有义务对公众进行耐心的科普,毕竟,狩猎权对公众来讲是很陌生的一种权力,政府要考虑到社会对一种陌生权力的接受能力。
更重要的是,这种权力在形式上与公众的天然道德情感相抵触,长期以来受着“保护野生动物”环保理念熏陶、并为这一理念自愿纳税的公众,心理上很难接受那些野生动物的生命被人以拍卖的方式合法地猎杀。一方面在可可西里有志愿者为保护野生动物奉献着生命,一方面政府却拍卖着野生动物的生命,政府如果不正视这种现实并进行细致说明,是很难消弭公众心理上这种巨大反差的。报道说,有关部门在许可这一权力时只是在报纸上发了一个简单的“拍卖公告”,后来在舆论追问下才开了个简单的新闻发布会,如此轻率的态度,怎能不引起社会强烈的反弹。
除了专业上的合理性外,更重要的是,政府还应该拿出充分的理由自证这种权力不会异化为对野生动物的无限度滥杀。
一个回避不了的现实是,由于缺乏有效的制度约束,既有的许多部门权力都在商业利益的追逐中失控了,本是保护公众利益的权力异化成损害公共福利的敌人。在今天,从民政到司法,从卫生到教育,甚至在扶贫、赈灾、助残等领域,都存在着权力滥用现象,权力存在着强烈的兑现利益冲动。如此状况下,公众如何对“狩猎权”放心呢?
面对这种总体性氛围,部门每许可一种新的权力时,都有必要自证这种权力的可监督性和可控性。也就是说,政府新创设的任何一种权力,都要有这样一种合法性审查的自觉:这种权力可不可以控制,老百姓可不可以监督,有没有充分的制度防止这种权力发生异化,防止其陷于利益追逐中不能自拔。自觉审查用到拍卖狩猎权上就是:狩猎权设置以后,上级林业部门能不能控制基层使用这种权力,有没有足够的制度保障这种权力不会在市场利益的驱动下变成“无限度的滥杀”———在不断曝出权钱勾结丑闻的语境中,公众岂会不对这种在听觉上就暗含戾气的权力充满担心。
对已经异化的权力政府可能暂时无能为力,但政府应该对新创设的权力在起点上进行谨慎审查。可从现实看,近来一些部门兴起了一股创设新权力的风潮,比如卡拉OK收费,比如指定网吧电脑品牌,但正如林业部门拍卖狩猎权一样,他们都缺乏审查这种行政权力的自觉,对权力充满戒备心理的公众当然会一致亮出否决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