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强)昨日本报A4版“都市早茶”栏目刊登了《医院对小偷为何似“无掩鸡笼”》一文。可昨天上午,某医院的保安却从这一端走向了另一头的极端,他们在抓获了一名正在行窃的“小偷”后,捆住其双手,并在其脖子上挂上写有“小偷”二字的牌子,押着他在医院里“游街”示众了一小时。
昨天上午,记者接到报料后迅速赶到现场,当时,“小偷”已被两名保安押送到了门诊大楼三楼“示众”。据了解,在大厅示众了二十多分钟之后,“小偷”被推着走遍了大楼的每一条楼道。保安告诉记者,“小偷”在偷钱包和手机时被他们逮个正着,他们此举的目的是为了表明医院保安部门保障病人、医生财产安全的决心,是为了“杀鸡儆猴”。
记者看到,“小偷”年约三十多岁,胸前挂着“招牌”,表情尴尬地低着头。
市民:小偷也有尊严
人们对此行为多半表示反对。市民何先生认为,保安不是公安机关,没有权力捆绑他并押着他在众人面前丢脸,即使是小偷,也有人格尊严,把他交给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就行了。况且,在公安机关没有对“小偷”定性之前,“小偷”二字上还必须打双引号,万一保安们的判断有误,这个人是被冤枉的,医院方面又该如何使其已经被诬蔑了的人格尊严恢复完好?市民刘女士则认为,医院固然有义务保障病人的财产安全,但这种“杀鸡儆猴”的方法并没有起实质性的作用,说到底还得靠医院在保安制度上的完善。
约10时左右,“小偷”终于被姗姗来迟的当地派出所工作人员带走了,长达一小时的“示众”闹剧才告结束。
(报料人:蓝先生 奖金5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