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浙江省永康市政府日前针对节能环保企业,出台了一系列奖励措施。
凡通过清洁生产审核合格的企业及节能示范企业,就可以从财政部门获得补助和奖励,具体标准为通过市级清洁生产企业审核的奖励3万元,通过省级清洁生产试点企业审核的奖励6万元,对通过省级绿色企业审核的再奖励6万元。
另外评选出10个节能、节水、节材成效显著的示范企业,每个企业给与2万元的奖励,以此鼓励和引导企业转变发展思路,提高资源利用率,促进企业污染防治从单纯末端治理向预防为主和生产过程转变,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双赢。
(来源:中国乡镇企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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