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民工程是一种以日本驻外使领馆为中心,进行资金捐赠活动。针对发展中国家的地方公共团体和研究、医疗机构,以及在发展中国家开展活动NGO(非政府团体)等实施的规模比较小的项目。
利民工程援助,是一种以熟悉所在国各方面情况的日本驻外使领馆为个中心,进行资金捐赠活动的援助方式。 它主要针对发展中国家的地方公共团体和研究、医疗机构,以及在发展中国家开展活动NGO(非政府团体)等实施的规模比较小的项目。对每一个项目提供的资金在1000万日元以下,虽然金额不大,但是这种小规模的援助能够使广大老百姓直接受益。从1991年度开始,迄今在中国已实施了168项,共计约11亿日元,受到了各方面的高度评价。
利民工程无偿资金援助概要介绍
利民工程无偿资金援助是对发展中国家的NGO、地方公共团体、研究·医疗机构等实施的经济·社会开发项目、以提高基层社会当地居民的福利为目的、由管辖各地区的大使馆、总领事馆为直接窗口迅速并正确的进行资金援助的一项制度,于1989年度建立。对每个项目的支援原则上最高为1000万日元(约68万元人民币)、规模比较小,但是作为能够细致地对应基层水平上的多种需求的援助而获得了各方面的高度评价。自该制度建立以来一直在扩充其规模。预算额从89年度的3亿日元发展为98年度的57亿日元。实施项目数量从89年度的95个发展为98年度的l064个。 对象领域除了以初等教育为中心的教育·研究领域获得最多资金外,保险医疗领域、民生·环境领域位于其次。 实施的过程如下: (1)提交各馆指定的申请书 (2)各馆就申请项目进行研究·(3)日本国外务省承认实施项目 (4)与各馆签订赠送合同 (5)审查采购合同 (6)提供资金 (7)实施项目 (8)提交中期报告 (9)提交最终报告
无偿资金投放
自1991年开始实施,由日本国驻华大使馆,驻沈阳总领事馆,驻上海总领事馆,驻广州总领事馆作为窗口。提供金额年年增加,从91年度的0.36亿日元到98年度的5.05 亿日元增加了大约14倍,实施项目数也从91年度的9个到98年度 的71个增长了大约8倍。 此外,本年度的提供金额以及实施项目数各为约4.1亿日元、59 个,预计与以往相比有大幅度的增加。(注) 日本国驻华大使馆管辖地区: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河南省、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贵州省、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 四川省、重庆市、云南省、青海省、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日本国驻华使馆及各领事馆管辖地区:
日本国驻华大使馆管辖地区: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河南省、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贵州省、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 四川省、重庆市、云南省、青海省、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日本国驻沈阳总领事馆管辖地区: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
日本国驻上海总领事馆管辖地区: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
日本国驻广州总领事馆管辖地区: 广东省、福建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
利民工程实施的项目介绍:
(1)洪水援助项目1998年6月以来,在中国的广泛范围内发生了洪水灾害,98年内向受灾特别严重的湖南、湖北、江西、内蒙古等省自治区的12所中小学及职业培训学校提供了总额约43百万日元(36万美元)的资金。
(2)脱贫示范点的建设 99年由本馆、日本企业家、日本国民、社会科学院及陕西省丹凤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了“丹凤县贫困支援恳谈会”,为了达 到共同的目标提出意见、进行提案、决定推进进一步的合作,提供了第一期贫困支援约1千万日元(8.2万美元)的资金。
(3)陕西省朱鹮保护观察站的扩建及宣传教育馆的建设1998年11月作为江泽民主席对日本进行正式访问时发表的33个合作项目之一的“日中朱鹮保护合作”的一环,对陕西省朱鹮保护观察 站的扩建及宣传教育馆的建设提供了约9百万日元(7.4万美元)的资金。江泽民主席访日之际,作为中国人民对日本国民的友好象征 赠送了一对朱鹮“友友”和“洋洋”,去年5月这对朱鹮产下了幼乌“优优”“日中朱鹮保护合作”正在顺利地发展着。
(4)ODA民间评论员对利民工程无偿援助项目的积极评价ODA民间评论员作为提高ODA的透明度、扩充信息公开的一项措施,向通过公开募集从普通国民中选出的评论员提供考察掌握ODA实际情况的机会,通过评论员进行的当地考察、广泛评价使市民的呼声有利于 ODA事业的改善,从而形成作为纳税人的普通市民参与的评价制度。去年,中国是对象国家,有9名评论员 考察了北京市及重庆市,关于利民工程无偿资金援助,各评论员对其重要性及扩充的必要性给予了积极的认识并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