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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学军在表彰大会上。 记者颜士然 摄
本报讯 (记者刘旦实习生张爱荣通讯员粤法新)最高人民法院、中共广东省委昨天下午在广州联合召开表彰大会,授予黄学军“全国模范法官”、“人民的好法官”荣誉称号。大会由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梁国聚主持,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王华元出席会议并讲话。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杜万华,广东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林雄,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汤维英,省政协副主席许德立,广东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吕伯涛出席会议。1500名政法干警参加了表彰会议。
会上,杜万华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予黄学军同志“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的决定》,林雄宣读了《中共广东省委关于授予黄学军同志“人民的好法官”荣誉称号的决定》。这是继黄学军荣获“2005中国法官十杰”后的最高荣誉。
黄学军系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自1988年加入法官队伍以来,共办结了2000多件案件。她灵活运用“审、裁、调、判”等各种司法技巧,妥善调处了大量民事纠纷,化解了许多社会矛盾。自2000年以来,她先后荣获佛山中院“办案能手”,广东高院的“人民满意的好法官”称号,(下转A4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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