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省司法厅获悉,根据司法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省已全面完成了公证机构的调整重组,公证机构的冠名不再带有行政层级设置的色彩,省司法厅近期将颁(换)发新的公证机构执业证和公证员执业证。
据了解,依据新颁布的《公证法》中关于“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的规定,我省于今年上半年对全省100多家公证机构设置体系依法进行了调整,机构名称亦按有关规定进行了变更。 业内人士认为,这次公证机构的调整,有效地组合了现有的公证资源,强化了公证制度的职能作用,适应国际惯例,有助于公证机构按照市场规律在服务安徽崛起和对外经济交往中,更好地发挥国家证明力的作用。
目前,各地新调整的公证机构已经开始开展业务,没有给群众办理公证造成任何影响。换证工作也正在紧张进行,凡符合《公证法》和《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规定的设立条件,并经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公证机构都可获得新证。公证机构设置调整尚未到位、负责人不是公证员、公证机构受到停业整顿处罚、处罚期限未满的公证机构暂缓颁发执业证书。(钟政林)来源:安徽法制报日期:8月15日编辑: 潘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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