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陈文剑实习生龙少丽)记者昨日从省发改厅获悉,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负责,会同国土资源部和建设部对省级及省级以下各类开发区进行总体审核工作即将结束。截止7月底,国家发改委已先后公告了第一至七批通过审核的省级经济开发区名单,其中我省五个: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海南文昌经济开发区、海南龙湾港经济开发区、海南临高金牌港经济开发区。 审核公告的开发区可恢复正常建设用地供应。
公告要求,已通过审核公告的开发区要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突出产业特色,集约使用土地,完善基础设施,优化投资环境,提高引资质量和水平,真正把开发区办成发展现代化制造业的集中区、吸引外资的集聚区,体制改革的先导区和循环经济的示范区。
据了解,自2003年7月以来,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建设厅和省发改厅根据国务院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对全省各类开发区进行了清理整顿,经省政府琼府[2004]13号文件批准,保留14个开发区,撤并7个,撤销5个。2004年底以来,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建设部有关通知精神,省发改厅会同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建设厅对我省保留的14个各类开发区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情况及意见报经省政府批准,对拟保留的省级经济开发区以省政府名义进行公示,并上报了国家发展改革委。
至此,我省已通过国家审核并公告的国家级开发区4个: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海口保税区、海南三亚亚龙湾国家旅游度假区、海南国际科技工业园,以及上述5个省级经济开发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