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公司规定工作未满半年的员工,离职需扣除每月工资的50%作为岗位培训费,但事实上根本就没有所谓的培训。”日前,市民蒋女士和李小姐向本报投诉。
据介绍,她俩原在重庆万达网际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当会计,蒋于今年4月7日至5月15日在此工作,之后是李接替,由5月29日工作到7月24日。 两人至今都未领到或领全工资,因为该公司对新员工工资的管理办法为:工作期短于一个月的,公司对员工的培训费不少于员工应得报酬总额;工作期在1个月至6个月之间,员工的培训费为员工试用期应得报酬总额的50%。换言之,工作不足一个月离职的等于白干,未满半年离职的,只能得到一半工资。两人都称根本就没有受过所谓的培训,且公司并未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这项“扣钱”规定也是离职后才得知的。
目前,李仅得到工资840元,蒋因公司只承认支付700多元工资(两者都为扣除培训费后工资),并未领取。为此,她们找过该公司负责人多次,但都未得到解决。
15日下午,该公司负责人万先勤称,收取培训费为本公司员工手册内容,应聘者到岗前已“学习”相关规定,并签订了协议。当记者要求出示该手册及协议时,对方拒绝了。该培训费的收取是否合法?万表示只有通过法律途径才能认定。
随后,记者采访了高新区劳动监察大队高队长。高称,公司收取任何形式的培训费都是不允许的,除非双方事先经过协商。而该培训费是否合法,必须先通过劳动仲裁部门认定,投诉者可向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记者甘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