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双连同志简介:
赵双连,男,蒙古族,1957年4月生,内蒙古科右前旗人,中央党校在职大学文化程度,1974年12月参加工作,1980年6月入党。现任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1974.12-1976.12 插队知青;
1976.12-1977.02 山西省黎城县银行职员;
1977.02-1980.07 山西省黎城县法院法警;
1980.07-1981.01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
1981.01-1983.09 包头市司法局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1983.09-1985.07 内蒙古大学法律系干部大专班学习;
1985.07-1985.10 包头市司法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1985.10-1989.07 包头市政府副科级、科级秘书;
1989.07-1991.11 包头市郊区副区长;
1991.11-1993.05 包头市郊区区委副书记、区长;
1993.05-1995.01 包头市副市长;
1995.01-1998.02 包头市委常委、副市长;
1998.02-1999.08 哲里木盟盟委副书记、盟长 (其间:1996.12-1998.11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经济系市场经济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班学习;1997.08-1999.12中央党校函授经济管理专业本科班学习);
1999.08-2001.09 通辽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1.09-2003.01 通辽市委书记 (其间:2001.03-2002.01在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七届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委员。
2003.01-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党组成员;
工作分工:
协助自治区主席负责工业和交通方面的工作。分管自治区推进工业化进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煤炭工业局、机械设备成套局)、国土资源厅(含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测绘事业局、有色地质勘查局)、交通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无线电管理委员会。
联系:自治区总工会、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中国民航内蒙古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内蒙古烟草专卖局、盐务管理局、储备物资管理局、呼和浩特铁路局,各中直企业、区直大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