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俊通讯员陆丹)为赚黑心钱,几名男子先在湖北十堰找到3名“小姐”,借口带她们出去玩玩,却开车直奔广州,然后强迫她们卖淫。日前,一名男子因犯强迫卖淫罪,被白云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被害人廖某陈述说,2005年10月7日零时30分许,她在湖北省十堰市一无牌发廊等着做生意,有两名男子驾驶着车过来找“小姐”,她与被害人叶某就跟随这两名男子去当地的友谊宾馆开房。在该宾馆又见到被害人程某和另一男子。后来,这3名男子称要带她们去吃夜宵,开车到当地汉江国际大酒店楼下,与另一小汽车内的3男两女会合。会合后,车却往广州方向开去。当车开到襄樊市,3名女孩想下车,但这些男子就是不允许,其中叶某还被开车的男子打了两个耳光。
到广州后,廖某与叶某、程某被带到白云区棠景街棠下三观后街一房内。次日中午,这些男子就要求她们3人去卖淫,收入对半分;她们不答应,对方就威胁若不答应就无法离开广州,其中一名男子还给了程某几耳光。9日,3名女子终于就范,同意去卖淫。见她们3人肯接客,这些男子也慢慢放松了警惕。10日2时许,看守廖某的两名男子居然睡着了,廖某就偷得钥匙逃出去报警,警方将其中的一名男子抓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