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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马桶餐厅”政府该不该管编者按
从上海的“舞女门”事件再到深圳的“马桶餐厅”,政府部门都面临着同样的难题:有群众呼吁政府部门对于这类冲击正统文化价值的事件加以制止,而依据现有的法律,政府监管部门却不能越过雷池,干预道德范畴。
目前,百乐门舞厅、“马桶餐厅”都没有违法经营,所以政府部门采用法律手段予以取缔显然有悖“权力法定原则”。执法人员充当了道德卫道士,是典型的越权行为。往后这种游离在法律与道德之间的事情只会越来越多,作为负责任的政府到底该不该管,采用何种手段管?或许,政府积极引导不失为一种上策!
法制网记者 李伟雄
马桶这个与人的排泄物联系在一起的事物,居然被深圳一家餐厅拿来作为饮食主题,并且成为其卖点。已有多名市民读者给本报打来电话,希望媒体正面引导此种新闻,切莫倡导一种低俗文化。深圳有关主管部门的人士今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家饮食店的另类行为虽然与民俗和大众审美观念不合,但并未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既然执法部门没有制止取缔的法律依据,那么面对“马桶餐厅”这种挑战社会价值的现象,政府到底该不该管?
记者今日中午特意来到这家设有近30个用餐位的小店,半个小时内见到入店喝饮品和吃快餐的先后有十个人,均为20岁上下的年轻男女,其中两个中学生自称是常客。
这家餐厅位于深圳罗湖区闹市地段。店内半数的坐椅是马桶,餐台也以两个蹲式厕缸上覆透明玻璃板相配,售卖的食品中则有“马桶冰”冷饮系列。
在这家马桶餐厅的店门口,则悬挂着两个洁白晶亮的小便斗,中间则是一个马桶。推门而入,发现整个餐厅“异味”十足。
记者点了份该店最有特色的“马桶冰一号”,店员表示,这是该店今年3月新推出的产品,有巧克力、香草和草莓3种口味。“马桶冰一号”端上来一看,记者发现在一个花盆容器里,最上面是一个汤圆,中间是刨冰,外面则裹上椰果等,外表看来颇像“便便”。
店老板林先生告诉记者,因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难以为继,该店从去年11月起将马桶文化引入作为卖点,让来客推开门就有进了厕所的感觉,以此吸引喜欢新奇刺激的青少年,推出此举后营业额明显上升,开始扭亏为盈。
与青睐这个餐厅的年轻人不同,记者街头随机采访的近十个年纪稍大的成年人均表示无法接受这种饮食文化。“实在令人作呕!”住在这家店附近的王女士对记者说:“把马桶和厕缸摆在餐厅里,以臭为美,这对消费者太不尊重了,政府部门应该管管这种哗众取宠的低俗行为,政府应该有义务倡导一种健康向上的社会文化。”
这家店所在辖区的卫生、工商和文化部门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都表示以马桶为餐饮文化主题的另类行为尽管有违正常的文化规则,不符合民间习俗和大众审美观念,但没有触犯现行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深圳市罗湖区卫生监督所办公室主任陈艺娟说,我国食品卫生法对餐饮店经营场所、用具、生产和售买的食品有卫生要求,对摆放何种用具则无特别限制。罗湖工商分局有关负责人称,餐饮店如果在店名或经营范围中有“马桶”字样,肯定不能通过他们的审批注册;如果其广告中有违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内容,也会依法受到处罚。对于餐饮店用马桶作为内部装修、装饰,只要符合卫生、环保和消防的要求并通过审批,工商部门不会因此限制其注册。
本网深圳8月17日电
观点1
政府应该坚决抵制
山东干部陈一舟:以“丑”为乐、坐在马桶上用餐不但冲击公众所认同遵从的大众审美观,而且也只能获得一种丑陋的道德叛逆快感。从引导健康向上的社会文化起见,政府部门应该依据“法律要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原则,坚决予以取缔。
观点2
政府不应该去插手
行政法教授刘莘:从法律上来看:马桶餐厅没有违反任何法律,显然在法律规定的权利之内;从道德上来看,它也没有突破社会的道德底线,没有违反公序良俗。马桶餐厅只是一种经营特色,它迎合了某些人的猎奇心理,只能让市场去考验。因此,政府不应该去插手,没必要对这样的餐厅采取什么行动。
观点3 政府应该积极引导
本报读者陈光明:马桶餐厅给我们出了道难题,放纵和取缔似乎都不是最佳的选择。这个餐厅拿“马桶”作为炒作噱头,而就餐者们,则纯粹是游戏心态。政府部门既不应放任,也不应简单取缔。更合理的处理方式,应该是通过积极引导舆论的功能,用民间力量来批评此种低俗。
(责任编辑 徐兰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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