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兰州8月18日消息(记者孟永辉 实习记者张若蘅 郭威)甘肃省继续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自9月1日起实行《甘肃省农村五保供养办法》,今年将拿出700万元专项资金解决农村敬老院建设和五保户住房问题。
五保供养是农村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甘肃省民政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省上批示精神,结合甘肃省实际,草拟了《甘肃省农村五保供养办法》,此《办法》已经于2006年7月14日甘肃省人民政府8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于7月24日公布,自9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对五保供养对象的审批管理、供养标准与供养形式、供养资金的筹集、供养服务机构建设与住房保障,以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在五保供养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等都提出了明确要求。
截止目前,甘肃省符合供养条件的村民有108803户13万余人。目前,已有6万多人纳入五保供养范围,占应保人数的46.3%。全省现有农村敬老院642所,其中正常使用的农村敬老院有413所,在各级党委和民政部门的努力下,敬老院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的衣食住医、冬季取暖、起居管理等基本得到保障。但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的条件比较困难,只能维持最低的生活需求。而没有纳入五保供养范围的五保对象,生活就更加艰难,主要靠邻里帮助,慈善、宗教团体资助及少量的耕地来维持生存。
针对上述情况和问题,甘肃省就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资金来源等具体问题做出三方面的决定:首先,市州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消费支出额来确定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并报省政府核准备案;其次,五保供养资金由甘肃省财政在转移支付中负担50%,市、县财政负担50%;再次,今年甘肃省民政厅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500万元、省财政安排200万元,共计700万元用于农村敬老院建设及分散供养五保对象新建或改建住房的补助资金。此外,从2007年起,甘肃省每年预算安排1500万元用于集中供养五保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