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殷文静通讯员江法)本报曾报道南京一女大学生独自一人到江宁区某著名景点游玩时,被该景点内一茶楼老板残忍奸杀。凶手被处极刑后,死者家属状告凶手及旅游景点管理方。近日,经江宁区法院判决,女大学生的父母获赔46万余元。
去年6月17日下午,南京某大学大四学生林怡(化名)独自来到江宁汤山镇的阳山碑材游玩。在山上的一处茶社里,林怡遇到了茶社承包人张某。38岁的茶楼老板张某被林怡的美貌吸引,两人遂攀谈起来。当天中午12点多,张某将林怡强行拉进茶楼内的住处,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第二天,担心罪行败露,张某将林怡杀害,并焚尸灭迹。警方于案发后不久将张某抓获归案。后张某被判处死刑。
杀人凶手被绳之于法后,林怡的父母认为该旅游景点的安全管理存在漏洞,管理方也应承担赔偿责任。于是他们将张某和旅游景点管理方南京某旅业管理公司告上法庭,索赔经济损失42.9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