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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中央出台的《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三个法规文件,针对干部管理中存在的缺漏和不足,提出了强有力的、创新性的政策措施。(详见本报8月7日A2版)
昨日,中国青年报发表文章,对这三个文件的出台进行了解读与评述。保证干部更迭制度化
同一个职务最多只能干10年
干部职务终身制,是僵化社会主义模式的一个痼疾。1982年通过的《宪法》规定,各种国家最高职务的每届任期为5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然而,干部职务终身制并没有就此被废止。这是因为党章只说明了党的各级职务不是终身的,却没有给出具体的任期限制,从法理上说党的领导人仍然可以长期任职。
虽然规定了各种国家最高职务只能干满两届,但是由于没有年数合计的限定,设想一个50多岁的中央干部,先在政府的系统干上10年,两届期满后转向人大、然后再转向政协,这样转了一圈就干上30年,还是等同于终身。
有鉴于此,《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明文指出,今后从县级直到中央的党、政、人大、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的正职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不再担任同一职务;担任同一层次领导职务累计达到15年的,不再担任同一层次领导职务。
这就是说,同一个职务最多只能干10年,同一层级职务最多干15年,不能无休止地干下去。因此,《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以其明确的任期年限规定,最终彻底地废除了干部职务终身制,保证了党政领导干部职务包括党的最高职务在内的更迭轮替制度化、有序化。保持领导班子的稳定
杜绝“乱哄哄,你方唱罢我登场”景象
长期以来,虽然党章、宪法规定了我国党政领导干部每届任期为5年,但由于没有严格执行任期的相关条文规定,以至于在个别地方,出现了地(市)级的市委书记10年中换了7任,县(市)级的县委书记5年中换了3任,每届任期实际平均只有一年半左右的状况。
据有的人大代表反映,现在我国的基层领导干部没有干完一届任期就走的,占了百分之七八十,成了一种普遍现象。领导干部频繁调动,不利于领导班子的稳定,其弊端显而易见。
现在,《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对领导干部干满任期作出了强力约束。如党政领导干部在一个任期内确实因工作特殊需要调整职务,一般只能一次等。这些规定,使官场“走马灯”“乱哄哄,你方唱罢我登场”的景象不再成为可能。加强干部交流和历练
同一职务任满10年的一定要交流
领导干部在任期内频繁调动不好,但是,让一个领导干部在开始工作至退休的几十年生涯里,一直待在某一地方、某一部门,使他囿于狭小的范围中,显然也不好。尤其是一些关键的部门岗位,如干部人事管理、政纪检查执法等,在这样的职位上时间呆长了容易发生违法违纪的现象。为此,必须认真实行党政领导干部的交流制度。
和以往相比,这次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具有许多创新的特点。如干部交流的时间十分明确,列入交流对象的各类、各级领导干部,同一职务和同一层次职务任满10年的一定要交流等。杜绝亲缘环境中“当官”
夫妻俩不得在同一机关成为直接上下级
中国人历来重亲情、讲人情,如果干部任职的地方是自己的老家,任职的部门里有自己的亲属,甚至在领导班子和上下级中出现“父子兵”、“夫妻店”、“兄弟档”的情况,又怎么能摆脱亲情、人情的包围呢!
杜绝在亲缘的社会环境中“当官”的陋习,必须靠法规制度保证。《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采取了三条措施。如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
常言道,治国必先治吏。中央发布的三个干部管理文件,是我们党对干部人事制度进行持续改革的重大实践,标志着整个政治体制改革的巨大进展。这些干部法规文件的贯彻实行,必将产生多方面的、深远的政治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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