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8月21日讯 栖霞市松山镇艾山汤的王先生和妻子婚前到栖霞商业街某摄影部拍摄婚纱照一套,要求店家婚纱照的像片规格为32寸,约定价格1980元。日前,王先生携妻子到朋友家串门时发现自己的婚纱照与朋友在同一摄影部照的30寸照片一样大,而朋友照的婚纱照仅花了1830元,王先生感到自己被店家骗了。 于是王先生三次找到店主交涉,要求更换32寸的像片或者退还多收的150元。对于王先生的合理要求,店主拒不承认,且每次都以各种理由、借口进行推辞。无奈之下,王先生愤然投诉到了栖霞市消协。
消协工作人员与店主取得了联系,经调查了解,婚纱摄影后,在加工过程中,店家摄影部将二人的照片周边切去,所用的相框与30寸的一样大,摄影部自以为消费者很难认定是32寸还是30寸规格,没想到消费者还是发现了其中的猫腻。
事情真相大白后,消协工作人员对经销商的做法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最后认定摄影部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真实信息。《消法》赋予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的知情权,关键在于摄影部隐瞒本店不具备32寸相框,却按32寸的价格收取,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主观上形成了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最后,店家当面向王先生夫妇赔礼道歉,且按照30寸规格的照片收款,多收部分双倍返还给王先生300元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