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楚天金报) (记者 姜远海 通讯员 姚信民 黄进明 吴培勇王晓妍)提要:武汉市公安交管局组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缉队,采取多警种联动、警技联控、警民联防等手段,构织侦缉交通肇事逃逸者的天罗地网。 前日,武汉市公安交管局有关负责人披露了近两年侦破的部分案例。
肇事车主弃家潜逃
专班民警6年追抓2000年8月11日清晨,鄂AM2174农用后三轮车,在汉口解放大道宝丰路段,将骑自行车的许某撞倒。经抢救无效,医院宣告许某死亡。警方迅速将嫌疑对象锁定为新洲人吴某。但是,专班民警发现,吴某在事发之后,已经弃家潜逃,不知去向。武汉市公安交管部门随即成立追逃专班,追抓吴某。不久,吴某被列为网上逃犯,警方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追抓。为使吴某尽快落网,6年来,办案民警逢年过节或休息日,身着便装,搭长途汽车到吴某家附近守控。为不惊动吴某亲属和周边村民,他们有时被蚊虫咬得满身是包。2005年6月,专班民警再次赴新洲暗访、守控时,获取吴某可能在广东佛山打工的重要信息。随即,专班民警将广东省作为侦查重点。今年3月,民警将吴某的行踪锁定在广东佛山市南海区一带。今年3月29日下午,专班民警第十次赶赴广东,在当地公安机关的协助下,在该市南海区颜峰大道桥底小商品市场内,将吴某擒获,并连夜押回武汉。前不久,肇事司机吴某被公开判处徒刑。
菜农不幸遭遇车祸 录像锁定嫌疑车辆
2005年8月13日10时许,新洲菜农吴昌(化名)与往日一样,将蔬菜装上正三轮摩托车,与家人道别后,前往市内集贸市场销售。“有人被撞倒在朱家河大桥桥面……”10时15分,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响起。江岸交通大队事故勘察中队民警很快赶到朱家河大桥,保护现场,组织救人。受伤者正是吴昌。10时30分,吴昌被送至附近医院,医生检查发现吴的第8至第12根肋骨已经全被撞断,因内伤过重,经过40分钟抢救,院方宣告吴昌死亡。事故现场遗留几块汽车大灯碎片。目击者称,肇事车是一辆浅灰色富康车,向市内方向逃逸,但没看清车牌号。“车辆一定会通过新河桥收费站!”大队长冯晓宁随即命令专班民警调阅收费站录像。录像显示,案发前后一小时内,共有两辆富康车通过,时间分别是10时8分和10时30分。专班民警分析,自案发地点到收费站,至少需要15分钟时间。其中车号为鄂AM5299的轿车有重大嫌疑,这辆轿车的右侧大灯和保险杠有明显损坏痕迹。据资料显示,此车属新洲三店街居民黄某所有。随后,民警多次辗转于汉口、新洲之间,最后追查发现黄某的车经三道手转借出去,最后该车被借车人租给了中南勘测设计院职工王某。警方连夜调查发现,王某住址不详,手机处于关机状态。王某具有重大嫌疑!这时,江岸交通大队指挥室传来消息,称一辆右前部破损的富康车曾在竹叶山转盘停留,与一辆面包车会合后,开往了复兴三村方向。复兴三村是武汉市修理点主要集中地。此时,已是14日凌晨3时许,30余名民警集合驱车赶赴复兴三村。3人一组,分7个区域,逐一对修理厂进行侦查。凌晨5时许,民警在一快修点,发现悬挂在修理架上的鄂AM5299富康车,车辆保险杠、大灯,发动机盖已经卸下,修理工正在抢修。为了不打草惊蛇,民警对修理点周边进行布控,等候肇事者前来取车。清晨7时许,一男子来到修理点取车,民警立即将其控制。经突审,该男子是受王某之托,帮其来取车,王某逃往鄂州去了。王某万万没有想到,民警这么快就查获了肇事车,迫于压力,王某走进江岸大队投案自首。原来,肇事者王某两个月前才考到驾照,13日上午驾车到新洲办事,10时回程途经朱家河大桥,突然发现前方的正三轮摩托车,一时慌乱,错将油门当作刹车,将摩托车撞向路边,致使驾驶员车祸身亡。
线索眼看就要中断 半截纸片助破案
2005年11月29日零时15分,闵某、刘某、陆某等三人从黄浦大街罗家庄村宿舍附近横过马路,突然,一辆白色“长安之星”微型面包车从解放大道方向高速驶来,刘某、陆某两人被撞倒在地。肇事车在现场未作停留,加速向竹叶山方向逃逸。闵某和现场群众立即拦车,将两名伤者送往附近医院抢救。江岸交通大队民警张三国、姚卫星接报警后立即赶至现场,发现现场仅剩有一些白色保险杠散落物。随即,两民警进行分工。姚卫星继续在现场周边走访,寻找目击证人,但未能找到有用线索。张三国赶往医院向伤者询问,从院方获悉,其中一伤者刘某因伤势过重,呼吸系统衰竭,经抢救无效死亡。这是一起恶性的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案!交通大队立即成立了追逃专班,连夜展开追查。正当民警在现场周边连夜焦急地寻找线索时,一中年男子悄悄走到民警姚卫星身边,不动声色地递上了半截小纸片,上写有一车号“鄂ACE924”,并称自己当时目睹车祸后,随手从路边拣起半截小纸片记下了肇事车牌号。经查询,“鄂ACE924”为白色“长安之星”微型面包车,与肇事车颜色、车型吻合,车主陈某家住硚口古田路。专班民警立即将陈某列为重要嫌疑人,迅速赶至硚口古田一带,在当地派出所的协助下,于凌晨1时许,敲开了陈某的家门。此时,满身酒气的陈某正在家中酣睡。但陈某称自己于28日晚10时许就回到了家中,而车被同事陆某借走。在陈某的带领下,民警来到汉口三眼桥某小区寻找陆某。一进小区,专班民警就发现嫌疑车辆鄂ACE924。凌晨2时许,民警上楼来到陆某家中,将躺在床上辗转反侧的肇事嫌疑人陆某抓获。陆某对肇事逃逸情节供认不讳。
嫌疑车辆三千之多 底盘毛发锁定真凶
今年1月25日晚8时30分,汉口发展大道竹叶山佐料批发市场附近的人行横道处,一辆吉普车将周某某撞倒并碾压后,加速消失在夜色中。周某某刚刚在酒店为儿子办完婚礼,虽经医院全力抢救,但仍然不幸辞世。“122”接警后,一面派追逃专班民警赶往事故现场,一面向全市发出协查通报,要求各岗民警注意发现并拦检相关车辆。经现场勘查,没有发现肇事车留下任何撞击散落物。报案人称:当时其驾车路经事发地,看见受害者从肇事车轮下滚出,由于事发突然,他来不及看清车辆的号牌,只看清是一辆深色吉普车。经现场走访,民警最终也仅能确认是一辆深色吉普车,不能确定具体颜色和车号。经过网上查询,武汉市的深色吉普车有3000余辆,逐一排查就此展开。同时,民警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向社会征集破案线索。2月8日,根据市民举报,民警发现鄂AH7522号车有重大嫌疑。在查清该车的车主后,为避免证据灭失,民警依法将该车扣留。办案民警用提升机升起这辆吉普车,对该车的前部和底盘进行仔细检查后,发现并提取该车左后轮内侧的微量毛发并送检。2月20日,经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司法物证鉴定中心比对,肇事车底部提取的毛发就是死者的。肇事车虽已锁定,但当时的驾车人又是谁?经对车主倪某和该车的经常使用者倪某某进行询问,这二人均否认当晚驾驶过此车。经过20多次反复询问,办案民警在比对询问笔录中发现二人所说有出入。在对这二人反复宣传政策和做思想工作无果后,民警请来刑事侦查专家,对这二人进行技术检测,并到事故发生地周围了解相关情况,最终将肇事者锁定为车主的堂弟倪某某。3月10日,慑于警方的压力,车主带其堂弟到江岸交通大队投案。
微量物质比对 无德司机低头
今年8月13日上午6时50分许,一辆公交车在关山鲁磨路,将同向行驶的自行车撞倒后,径直驶离了现场。赶到现场的交警迅速展开勘查,进行走访。有目击者介绍,肇事车系一辆903路公交车,车号牌尾数可能是45。在现场,警方同时提取了一块微小的漆片。根据上述线索,民警迅速赶到903车队,对发车时间、行驶线路、车辆号牌等因素综合分析后,初步确定鄂AK4645为肇事嫌疑车辆。但讯问该车司机时,司机却矢口否认他当时经过了案发地点。到底是不是这辆车,专班民警在对嫌疑车进行痕迹比对后,将现场提取的微小漆片送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微量元素检测中心进行检测。上午10时许,检验结果确定,现场提取的微小漆片,同嫌疑车辆微量元素检测相同。该车司机在事实面前,只好供述了肇事经过。
专家解析逃逸司机心理 逃逸者要承担后果
湖北省心理学专家、湖北大学教育学院严梅福教授认为,从心理学角度分析肇事逃逸的司机主要有下列心理。畏罪心理:肇事者害怕由于造成重大事故而受到法律追究,因而心理压力增大,导致其当时第一想法就是尽快逃离事故现场。侥幸心理:肇事时间和地点多是司机决定是否逃逸的重要因素。一般来说,事发地点偏僻、时间较晚等,肇事者往往会想当然地认为没有目击者,从而铤而走险。就算有目击者,有些肇事者利用当前社会上一些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自信目击者不会去揭发,认为周围的人不会去举报。对立心理:肇事者对公安机关不信任,认为就算自首也无济于事。自我保护心理:肇事者知道如果不逃逸,带来的将是经济赔偿和法律追究。事故不严重,但害怕经济赔偿的畏惧心理:肇事车辆手续不合法,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按规定驾驶准驾车型等,车辆未按规定购买第三者责任险等,肇事司机担心事后赔偿超出自身能力,害怕受到法律追究,干脆一逃了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麻昌华博士认为:交通肇事逃逸是一种特别恶劣的交通违法行为,逃逸者要承担更为严厉的法律后果。交通肇事后,受害人往往处于孤立无援的危险状态,由于这种状态是由肇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造成的,所以产生了肇事人及时消除这种危险状态的法律义务。肇事后逃逸,不履行法定义务,事实上形成了新的违法行为。因此,交通肇事逃逸,无论是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罚责任,或是刑事责任都要比没有逃逸严重得多。湖北原道律师事务所吴云律师指出,交通肇事逃逸人员所要面临的法律责任有: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以及刑事责任三个方面。如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对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