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8月22日讯 (记者 纪燕玲
特约记者黄叶华摄影报道)2003年11月25日,悍匪王雄持枪击伤4人又刀捅3名保安,海口民警3年缉凶不懈终将他绳之以法,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对王雄提起公诉。今天,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王雄面临涉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四项罪名的指控。
要小姐不成乱枪伤人
据了解,王雄今年31岁,海口琼山区人。庭审中,他承认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的指控,对于枪击案件他则辩称自己不是故意杀人,当时喝了很多酒,脑袋有点控制不了。
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11月25日凌晨1时许,王雄途经海口金宇路一发廊店时,看见发廊内有多位女孩,便进入该发廊,要求小霞与其到别处进行性交易,遭到小霞的拒绝。在场的小王等人向王雄说明发廊不提供性服务。这时,在发廊外的小陈等人走进店内劝说,与王雄发生了争执。王雄对此怀恨在心,便搭车离开。当日凌晨2时许,王雄携带一支手枪再次返回某发廊,看到跟他发生争执的小陈等人还在店内,便持枪对着发廊店内的小陈、刘某、朱某、小王和小霞等人进行射击,将刘某、小陈、朱某和小霞等人打伤。子弹打完后,王雄乘坐一辆“摩的”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刘某腰部和腿部被枪击成轻伤。
抢劫伤人恶行累累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10月初的一天晚上,王雄以归还赌资为由,伙同“文仔”(姓名不详)将一西餐厅的老板陈某约到海口市正义路路口处,“文仔”用王雄当场提供的一把弹簧刀顶住陈某的喉咙,王雄威胁陈某交出一万元。王雄和“文仔”当场从陈某身上抢了人民币3900元。后王雄和“文仔”又强行带着陈某到海口琼山区府城镇银湘公寓陈某家中,又抢走人民币6000元。
叶泽栋(已判刑)因覃某向其父亲放贷追债而怀恨在心。1999年12月23日晚上12时许,叶泽栋纠集王雄及阿清以典当汽车为名,把覃某从家中骗出。在覃的家门口,王雄及叶泽栋等人持砖头等凶器对覃某进行殴打。
经鉴定,覃某的右手被打成轻伤,左耳被打成轻微伤。
娱乐场所闹事捅伤保安
据指控,2003年11月25日晚,王雄及其朋友在海口市龙昆北路中华园时代广场喝酒。当晚11时许,在中华园时代广场大门,王雄无故伸手打了迎宾小姐古某的脸,并因此与上前劝阻的曾先生、罗先生、杨先生等保安人员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王雄掏出随身携带的一把弹簧匕首,将罗先生腹部刺伤,后朝龙昆北路方向逃跑。在龙昆北路的排水沟边,王雄又持刀刺伤随后赶来的保安人员周先生的腰部。紧接着,王雄跳下排水沟逃向对面公路,爬上排水沟时,再次持刀将追赶而来的保安人员杨先生的腹部刺伤。
经法医鉴定,罗先生和杨先生的腰部损伤分别为重伤和轻伤。
民警跟踪生擒悍匪
2006年2月8日晚9时许,根据群众报案,海口公安局海府路派出所的民警在海秀路国宾大酒店附近,发现王雄刚好坐上一辆中巴公交车离开。该派出所民警立即开车进行跟踪,并在海口府城镇琼州大道“LJ休闲馆”门前将王雄抓获,并从其身上缴获一支仿“六.四”式手枪,子弹3发。经鉴定,上述手枪和子弹具有击发、发射、杀伤力。
公诉机关以王雄涉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提起公诉,该案今天没有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