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国家版权局公示了卡拉OK版权收费标准:每天每间卡拉OK包房收取12元人民币。标准推出后各方反应如何?记者就此进行了走访。
作为该标准的直接执行对象,省城的KTV经营者对这个标准纷纷表达了自己的意见。 泉城路一家KTV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也是刚从报纸上得知这个消息,由于他们是全国连锁的企业,实行价格联动,目前总部那边还没有是否涨价的通知。但他们表示,收费标准比较高,完全自己消化有困难。
山大路上一家KTV的经理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他说目前他们有23间包房,正常营业的话,每天的成本在1500元左右,由于目前学生放假,是经营淡季,23间包房大多空置,每天要赔掉200元左右,即使学校开学在正常经营的状态下,每天的利润也只有200—300元,如果国家按照每个包房每天12元的标准征收版权费,每天就要多支出276元,他们基本上无利可图。该经理表示,收费实行后,涨价是他们无奈的必然选择。这位经理还说,他比较认可此前讨论的按歌曲数目收取版权费的做法,认为根据不同经营者曲库的大小,收取版权使用费,比较合理,也容易让人接受。
记者在各个KTV和街头随机询问了一些消费者,他们纷纷表示,这个收费标准太高,非常担心KTV会转嫁成本,提高价格。认为按歌曲数量收费比较合理。
山东省版权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本次收费标准的公示只是国家版权局根据两家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提出的报告征求各方意见。版权局并不直接介入收费和具体标准的制定。将来收费真的实行以后,也是这两家协会代表权利人向KTV的经营者征收,具体的收费方式由他们之间协商解决,只有收费过程中出现了纠纷及引起诉讼的时候,政府和司法部门才会介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