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污水处理费0.8元/吨
年底前国内全部城镇开征污处费
广东有关部门正制定全省新收费标准,珠三角不低于0.70元/吨
目前梅州最低0.1元/吨,深圳最高1.05元/吨
广州若提价需经调研听证
本报讯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昨日表示,今年年底前所有城镇都要开征污水处理费,并逐步提高收费标准,原则上达到每吨污水收费0.8元/吨。 记者昨日从省建设厅获悉,到今年6月底止,我省21个地级市全部开征污水处理费。广州居民目前每吨用水交污水处理费0.7元/吨(实际收费为0.63元/吨),低于0.8元/吨的原则标准,但广州市目前暂无提高收费标准的计划。
从我省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看,我省污水处理收费总体偏低。地级以上市城区的征收标准在0.50元/吨以上,但其他地级市城区的征收标准基本上在0.50元/吨以下。其中深圳市最高为1.05元/吨,广州为0.7元/吨,最低的梅州市区只有0.10元/吨。除深圳外,其他20个地级污水处理费均低于0.8元/吨的国家原则标准。
到今年6月底止,全省67个县和县级市中有25个开征污水处理费,仅占37%,15个县级市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从0.2元/吨-0.46元/吨,其中南雄、恩平、阳春、高州最低,为0.2元/吨,吴川最高,为0.46元/吨。10个县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从0.1元/吨到0.57元/吨不等,其中龙门最低为0.1元/吨,博罗最高为0.57元/吨。
据悉,为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我省将按“保本微利”原则逐步提高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省建设厅、省环保局、物价局等有关部门正考虑把珠江三角洲城市和粤东、粤西及粤北城市分为两大类。按照初步设想,珠三角地区不低于0.70元/吨,其他地区现已征收污水处理费的不低于0.50元/吨,新开征的也要达到0.30元/吨的水平。
记者从广州市物价局了解到,污水处理费暂不上调。“水费已经上调了,如果再调污水处理费,恐怕市民难承担压力。”市政污水处理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污水处理费如需上涨,必须经过多次调研,并按程序进行价格听证。”
但随着污水处理系统的投入加大,这一标准将不足以维持基本的运营,有关人士表示,“除非财政拨付足够的款项,否则提价是必然”。
到今年底,北部新的四大污水处理厂也将投入运行后,全市八大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将达220万立方米以上。
污水处理工程不能“一卖了之”
据新华社电 来自建设部的消息显示,在城镇供水形势严峻、水污染加剧的同时,我国的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产业却面临着相当的窘境。“一些城市将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视为一般的招商引资项目,一卖了之,财政不投入,政府不监管,存在重大隐患。”22日,针对部分城市中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的“遭遇”,建设部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了看法。
到2010年,全国全部设市城市和县城所在的建制镇均应规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国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所有城市都要建立符合标准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设市城市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60%。
为实现这一目标,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透露,预计“十一五”期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投资规模将超过3300亿元。
采写:本报记者 方夷敏 南方日报记者 华克涧 成良田 尹辅华 南小渭 实习生 康殷 (除署名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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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10年,全国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
粤地市污处费总体低于国家
广东污水处理费总体偏低。其中深圳市最高平均为1.05元/吨,广州为0.7元/吨(实际收费为0.63元/吨),最低的梅州市区只有0.10元/吨。除深圳外,其他20个地级污水处理费均低于0.8元/吨的国家原则标准。
深上月起实施阶梯收费
从今年7月1日起,深圳实施新标准。其中居民污水处理费实行3阶梯收费,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分别提至0.90元/立方米(22立方米以内)、1.00元/立方米(23-30立方米)、1.10元/立方米(31立方米以上)。
佛莞明年费用上涨
明年1月1日开始,佛山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为居民0.75元/立方米,其他0.85元/立方米;从2006年1月1日起,东莞污水处理费生活用水调为每立方米0.7元,市民缴费按用水量的90%计算。到2007年,东莞居民的工业污水处理费还需进一步上涨。
制图/关健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