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8月23日电 (记者张宗堂、杨维汉)针对越来越多的青少年沉溺于网吧不能自拔,并由此引发诸多犯罪问题的现实状况,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明确规定,营业性网吧应禁止未成年人入内。
草案规定,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法律法规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近年来,互联网在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要素中所占的比例急剧上升。今年2月,一项针对北京市未成年犯管教所500余名少年犯的网络犯罪问题调查显示,曾经经常上网的占43.6%,偶尔上网的占25.5%,在经常上网的人中,因为没钱上网而去偷东西的占62.5%,因玩网络游戏而导致犯抢劫罪的占63.9%,犯强奸罪的占23%。
草案同时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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