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实现一社区一社康中心
政府鼓励民营资本举办社区健康服务机构
晶报讯(记者罗秋芳)最新一期的政府公报上公布了《关于发展社区健康服务的实施意见》,提出了2008年深圳实现一个社区建一个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的目标。
每1-2万人一个社康中心
《实施意见》指出,原则上一个社区设置一个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在范围较大、人口较多的社区,可按每1-2万人设一个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的标准设置。在比较独立的大型企业内也可以根据需要设立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或社区医疗服务站解决劳务工就医和预防保健问题。到2008年,实现一个社区建一个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市区政府各补助30万
《实施意见》对社区健康服务机构的建设经费投入做出了明确规定,每建成一个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市、区两级财政分别一次性补助30万元建设经费。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具有公益性质,今后每年政府还将给社区健康服务机构提供维持经费、重点项目经费和全科医学人才培训经费。除了建设经费,社康中心业务用房也由政府解决。
为了提高社区健康服务机构的医疗质量,《实施意见》提出,社区健康服务机构人员编制为财政补助事业编制。
医护人员收入与社康脱钩
为了保证社区健康服务机构的公益性,《实施意见》要求,社区健康服务机构要实行以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办法,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和零差率销售药品,工作人员收入与社康收入脱钩,以完成服务数量和质量以及居民的满意度等因素进行分配。
此外,为了解决市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逐步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的目标。对于低保人群,政府将健全以社区健康服务为基础的医疗救助制度,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对低保人群的医疗救助,由区民政部门审核后,报区政府安排专项补偿经费。
社康准入条件一视同仁
《实施意见》还首次提出,民营资本举办社区健康服务机构的准入条件与公立医院举办社区健康服务机构的准入条件一致,其举办的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可以委托医院管理,由所在区卫生局监管。
民营资本举办的社区健康服务机构的建设经费自筹安排,维持经费按公立医院举办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同一标准由所在区财政拨付,重点项目经费和全科医学人才培训经费按预算安排统筹使用,购买或租房经费自筹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