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时手指不幸被机器扎伤,前往医院的途中又遭遇车祸,我省绩溪县上庄镇胡某本已遭遇不幸,不料他在第二次手术时遭工厂遗弃。经过三年的努力,近日,绩溪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终于为他讨回了35万元的工伤赔偿。
2002年12月,绩溪县上庄镇胡某赴广东省深圳市打工。2003年7月8日下午,胡某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右手拇指不幸被机器扎伤,在由该厂生产部经理唐某陪同送往医院治疗途中,所乘摩托车发生车祸,再次严重受伤。因胡某伤势严重,急需转院治疗,但在要求厂方拿钱进行第二次手术时,厂方却以各种借口不愿支付,使胡某治疗受阻。为继续治疗,胡某家属只好回家自行筹措资金。
由于胡某及其亲戚生活都不富裕,胡某年迈的母亲找到绩溪县法律援助中心,请求给予胡某法律援助。经审查后,该中心立即指派法律工作者王胜法会同镇司法所有关工作人员前往深圳,为胡某实施法律援助。王胜法等人力争依法协调解决胡某医疗及赔偿等事宜,但厂方只同意赔偿几万元钱了结此事,尤其是对胡某在医疗途中发生车祸受伤一事,厂方否认为工伤。“因为胡某第一次拇指受伤与车祸受伤,从时间上来看具有连贯性,存在着因果关系,从法理上推定为工作时间受伤,应属工伤规定范围之内。”为此,王胜法等人积极从厂方生产部经理唐某处取得证言,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为胡某申请工伤认定,在获得深圳市劳动局认可和劳动能力鉴定后,随即依法向当地劳动部门提请劳动争议仲裁,判定由厂方给予赔偿。
仲裁后,由于厂方不服仲裁结果,提起诉讼,致使胡某工伤赔偿一时难以兑现,在该中心多方努力下,胡某工伤赔偿事宜一波三折,先后经历一审、二审,最后,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由厂方赔偿胡某工伤费用三十五万元。目前,该案已进入执行阶段。(许晓玮、吴尚) |